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2009號行政法規:
第6/2009號行政命令:
第7/2009號行政命令:
第5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的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重新公佈的經第3/2001號法律通過,並經第11/2008號法律修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