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0/2008

刊登日期:

2008.10.6

版數:

1043

  • 許可訂立提供“一台X波段氣象雷達”的合同。
已更改 :
  • 第11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2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Enterprise Electronics Corporation提供「一台X波段氣象雷達」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Enterprise Electronics Corporation訂立提供「一台X波段氣象雷達」的執行合同,金額為$8,275,673.60(澳門幣捌佰貳拾柒萬伍仟陸佰柒拾叁元陸角),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7,448,106.30
    2009年  $ 827,567.3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10.00.00.02、次項目7.040.005.02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7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0/2008

    刊登日期:

    2008.10.6

    版數:

    1044

    •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沿線地下管線普查”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輕軌交通系統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新域城市規劃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南水工程技術發展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沿線地下管線普查」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新域城市規劃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南水工程技術發展中心有限公司訂立提供「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沿線地下管線普查」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4,033,500.00(澳門幣肆佰零叁萬叁仟伍佰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2,420,100.00
    2009年 $ 1,613,400.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12.00.00.19、次項目8.051.148.09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0/2008

    刊登日期:

    2008.10.6

    版數:

    1044-1045

    • 許可訂立向新聞局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的採編、版面設計、印刷、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Delta Ediçõ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向新聞局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Delta Ediçõ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訂立向新聞局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529,118.00(澳門幣壹佰伍拾貳萬玖仟壹佰壹拾捌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382,279.50
    2009年 $ 1,146,838.5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四章「新聞局」內經濟分類「02.03.07.00.02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帳目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2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0/2008

    刊登日期:

    2008.10.6

    版數:

    1045-1047

    • 核准環境委員會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環境委員會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11,750,000.00(澳門幣壹仟壹佰柒拾伍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環境委員會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單位 :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經常收入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3-00 預算轉移  
      05-01-03-01 特區預算轉移 (11,750,000.00)
        總收入 (11,750,000.00)
        開支  
        經常開支  
      01-00-00-00-00 人員  
      01-01-00-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2-00-00 編制以外人員  
    8-09-0 01-01-02-01-00 報酬 (7,000,000.00)
    8-09-0 01-01-09-00-00 聖誕津貼 (800,000.00)
    8-09-0 01-01-10-00-00 假期津貼 (1,000,000.00)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2-00-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2-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8-09-0 02-03-02-02-03 管理費及保安 (400,000.00)
      02-03-04-00-00 資產租賃  
    8-09-0 02-03-04-00-01 不動產 (500,000.00)
      02-03-08-00-00 各項特別工作  
    8-09-0 02-03-08-00-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300,0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負擔  
    8-09-0 02-03-09-00-01 研討會及會議 (800,000.00)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5-02-0 05-04-00-00-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600,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00 投資  
    8-09-0 07-06-00-00-00 各項建設 (350,000.00)
        總開支 (11,750,000.00 )

    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於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梁維特,全體委員會委員——梁文耀、馬若龍、黃就順、陳恩讚、王志石、陳錫僑、何錦霞、彭為錦

    法規:

    第2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0/2008

    刊登日期:

    2008.10.6

    版數:

    1047

    • 墨西哥合眾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相關法規 :
  • 第5/2003號行政法規 - 核准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
  •  
    相關類別 :
  • 免簽證 - 治安警察局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墨西哥合眾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上述國家的國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適用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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