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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國際旅遊學院開設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二、課程包括以下研究範圍:
(一)酒店管理
(二)會展管理
(三)博彩管理
(四)文化遺產管理
(五)旅遊產業可持續發展
三、課程年期至少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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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學術範圍:護理學
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四學年,最長期限為六學年
授課形式:面授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52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專業科目,取得95學分,其中: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通識教育科目,取得24學分,其中:
三、完成臨床實習,取得30學分。
四、完成畢業論文,取得3學分。
評核方法:作業、筆試、實習及畢業論文。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基礎生命科學 | 必修 | 6 |
人類生物學 | " | 3 |
心理學導論 | " | 2 |
社會學 | " | 2 |
專業英語 | " | 10 |
護理資訊技術應用 | " | 3 |
基礎護理學及理論 | " | 3 |
藥理學與治療學概念 | " | 3 |
兒童護理學 | " | 3 |
內外科護理學 | " | 3 |
長者護理學 | " | 3 |
婦產科護理學 | " | 3 |
精神健康護理學 | " | 3 |
公共衛生學 | " | 3 |
健康促進 | " | 3 |
基層醫療護理 | " | 3 |
中醫學概論 | " | 3 |
醫療行政及護理管理 | " | 3 |
護理倫理與法律 | " | 3 |
醫療體系及衛生政策導論 | " | 3 |
營養學 | " | 3 |
病理生理學 | " | 3 |
微生物免疫學 | " | 3 |
急救醫學 | " | 3 |
專科護理學 | " | 3 |
護理統籌實務 | " | 3 |
護理研究 | " | 3 |
跨文化護理 | 選修 | 3 |
醫療護理資訊 | " | 3 |
護理學專題項目(一) | " | 3 |
護理學專題項目(二) | " | 3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大學英語 | 必修 | 10 |
大學語文 | " | 3 |
中國文化通論 | " | 3 |
西方文化通論 | " | 2 |
體育 | " | 2 |
科技大師講座 | " | 2 |
文學藝術及語言文字 | ||
中國戲劇欣賞 | 選修 | 1 |
當代漢語小說選講 | " | 1 |
唐詩欣賞(一) | " | 1 |
唐詩欣賞(二) | " | 1 |
宋詞欣賞(一) | " | 1 |
宋詞欣賞(二) | " | 1 |
中國古代小說選講(一) | " | 1 |
中國古代小說選講(二) | " | 1 |
當代詩歌研究與實踐(一) | " | 1 |
當代詩歌研究與實踐(二) | " | 1 |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一) | " | 1 |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二) | " | 1 |
文學專題項目(一) | " | 2 |
文學專題項目(二) | " | 1 |
中國音樂欣賞 | " | 1 |
中國美術作品欣賞 | " | 1 |
西方美術欣賞 | " | 1 |
西方音樂欣賞 | " | 1 |
文化藝術素養 | " | 1 |
世界電影名片欣賞 | " | 1 |
攝影欣賞 | " | 1 |
書法(一) | " | 1 |
書法(二) | " | 1 |
素描(一) | " | 1 |
素描(二) | " | 1 |
色彩繪畫(一) | " | 1 |
色彩繪畫(二) | " | 1 |
藝術專題項目(一) | " | 2 |
藝術專題項目(二) | " | 1 |
演講口才 | " | 1 |
辯論口才 | " | 1 |
應用文寫作(一) | " | 1 |
應用文寫作(二) | " | 1 |
新聞採訪與寫作導論(一) | " | 1 |
新聞採訪與寫作導論(二) | " | 1 |
語言文字專題項目(一) | " | 2 |
語言文字專題項目(二) | " | 1 |
普通話入門(一) | " | 1 |
普通話入門(二) | " | 1 |
粵語入門(一) | " | 1 |
粵語入門(二) | " | 1 |
葡語(一) | " | 1 |
葡語(二) | " | 1 |
葡語(三) | " | 1 |
葡語(四) | " | 1 |
法語(一) | " | 1 |
法語(二) | " | 1 |
法語(三) | " | 1 |
法語(四) | " | 1 |
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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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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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四十五條第五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和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藥物清單,附件一和附件二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按照藥理或治療屬性列入附件一的藥品,須憑醫生處方配給。
三、按照藥理或治療屬性列入附件二的藥品,祇能供醫院使用。
四、廢止第6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一、供注射用的藥物
二、含有未載入任何藥典或公認國家處方集內的新活性成份的藥品
三、藥理作用和治療組別
(一)抗感染藥物和免疫治療藥
抗真菌藥*
* 例外1:含有下列抗真菌藥的外用劑:克霉唑、雙氯苯咪唑、制霉菌素、酮康唑及髮癬退。
* 例外2:含有下列抗真菌藥的注射劑:氟康唑、甲硝噠唑及咪康唑。
(二)作用於腦脊髓神經系統的藥物
* 例外3:神經肌肉阻斷劑。
(三)抗組織胺藥
H1*
* 例外4:含有H1抗組織胺外用劑。
* 例外5:含有以下H1抗組織胺口服劑:溴苯吡胺、撲爾敏、右旋溴苯吡胺、右旋撲爾敏、苯海拉明、茶苯海明及吡咯吡胺。
* 例外6:含H1抗組織胺之眼用製劑。
H2
(四)作用於心血管系統的藥物
* 例外7:單位劑量含肉桂苯哌嗪30毫克以下的口服劑。
血管收縮藥*
* 例外8:含有以下血管收縮藥物、供眼及鼻外用之製劑:苯福林、萘唑啉、羥間唑啉、四氫萘唑啉及丁苄唑啉。
* 例外9:含苯福林或假麻黃之口服傷風感冒製劑。
(五)作用於血液系統藥物
* 例外10:含氧化纖維素之外用噴劑。
血漿代用品及低分子蛋白質碎片
(六)作用於泌尿生殖系統藥物
(七)激素及其他治療內分泌系統的藥物
* 例外11:氫化可的松外用劑,其含量不多於1%。
胰高血糖素*
* 例外12:高血糖素。
* 例外13:雌激素外用劑,其含量少於0.004%。
* 例外14:口服避孕藥每錠內含雌激素不多於0.05毫克及孕激素不多於5毫克。
* 例外15:含或不含礦物質的多種維生素製劑,每錠內含炔雌醇不多於0.01毫克及睪丸酮不多於2.5毫克。
前列腺素及其衍生物*
* 例外16:前列腺素E1、前列腺素E2、前列腺素F2α及甲基前列腺素F2α。
(八)眼科局部用藥
(九)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調節劑
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刺激劑*
* 例外17:附件二所列者。
免疫抑制劑*
* 例外18:附件二所列者。
(十)支氣管擴張藥及平喘藥
(十一)診斷用藥
(十二)質子泵阻斷藥
(十三)胃腸道解痙藥
(十四)胃動力藥*
* 例外19:甲氧普胺注射劑。
(十五)用於黏膜的局部麻醉藥*
* 例外20:含局部麻醉藥之喉片製劑及用於治療口腔潰瘍之製劑。
(十六)非甾體抗炎藥*
* 例外21:含有非甾體抗炎藥之外用製劑。
* 例外22:含有丙酸衍生物之口服劑。
* 例外23:含阿司匹林之口服劑。
四、未列入上組者,按國際非專利名稱排序;如不具有國際非專利名稱,按一般名稱排序
一、藥理作用及治療組別
(一)作用於腦脊髓神經系統的藥
全身麻醉藥
(二)體液調節藥,水、電解質調節藥及注射營養藥*
* 例外1:0.9%氯化鈉注射劑,容量少於500毫升。
* 例外2:5%葡萄糖注射劑,容量少於500毫升。
(三)解毒藥及受體拮抗劑
(四)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調節劑
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刺激劑注射劑*
* 例外3:干擾素及聚肌胞。
免疫抑制劑注射劑
(五)抗凝血藥注射劑
(六)神經肌肉阻斷劑
二、未列入上組者,按國際非專利名稱排序;如不具有國際非專利名稱,按一般名稱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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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香港理工大學開辦的專科護理學深造文憑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凡持有護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並具有兩年護理工作經驗者,均可報讀專科護理學深造文憑課程。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九月。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九龍紅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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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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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專科護理學深造文憑課程 文憑 |
|
五、課程的正常期限: | 兩年 | |
六、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醫療護理質量管理 | 必修 | 3 |
健康教育與促進 | " | 3 |
高級體檢與評估 | " | 3 |
精深護理 | " | 3 |
實習 | " | 3 |
學生須從下列專科中選擇其中一組科目: | ||
1)癌症護理專科 | ||
癌症護理 | 必修 | 3 |
臨終病人護理 | " | 3 |
2)老年護理專科 | ||
智障老人的護理 | 必修 | 3 |
人類的老化過程 | " | 3 |
3)康復護理專科 | ||
康復護理 | 必修 | 3 |
社區健康需求 | " | 3 |
4)重急症護理專科 | ||
急症護理 | 必修 | 3 |
重症護理 | " | 3 |
5)精神衛生護理專科 | ||
精神衛生護理 | 必修 | 6 |
6)社區衛生護理專科 | ||
校健措施與管理 | 必修 | 3 |
社區健康需求 | " | 3 |
7)婦產科護理專科 | ||
婦產科護理 | 必修 | 6 |
8)兒童及青少年護理專科 | ||
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關顧 | 必修 | 3 |
兒童及青少年的基本健康問題 | " | 3 |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21學分。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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