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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8/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國際旅遊學院開設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二、課程包括以下研究範圍:

(一)酒店管理

(二)會展管理

(三)博彩管理

(四)文化遺產管理

(五)旅遊產業可持續發展

三、課程年期至少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69/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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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護理學

入學條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四學年,最長期限為六學年

授課形式:面授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152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專業科目,取得95學分,其中:

——修讀必修科目,取得89學分;
——修讀選修科目,取得6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通識教育科目,取得24學分,其中:

——修讀必修科目,取得22學分;
——修讀選修科目,取得2學分。

三、完成臨床實習,取得30學分。

四、完成畢業論文,取得3學分。

評核方法:作業、筆試、實習及畢業論文。

附件二

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專業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基礎生命科學 必修 6
人類生物學 " 3
心理學導論 " 2
社會學 " 2
專業英語 " 10
護理資訊技術應用 " 3
基礎護理學及理論 " 3
藥理學與治療學概念 " 3
兒童護理學 " 3
內外科護理學 " 3
長者護理學 " 3
婦產科護理學 " 3
精神健康護理學 " 3
公共衛生學 " 3
健康促進 " 3
基層醫療護理 " 3
中醫學概論 " 3
醫療行政及護理管理 " 3
護理倫理與法律 " 3
醫療體系及衛生政策導論 " 3
營養學 " 3
病理生理學 " 3
微生物免疫學 " 3
急救醫學 " 3
專科護理學 " 3
護理統籌實務 " 3
護理研究 " 3
跨文化護理 選修 3
醫療護理資訊 " 3
護理學專題項目(一) " 3
護理學專題項目(二) " 3

表二

通識教育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大學英語 必修 10
大學語文 " 3
中國文化通論 " 3
西方文化通論 " 2
體育 " 2
科技大師講座 " 2
     
文學藝術及語言文字    
中國戲劇欣賞 選修 1
當代漢語小說選講 " 1
唐詩欣賞(一) " 1
唐詩欣賞(二) " 1
宋詞欣賞(一) " 1
宋詞欣賞(二) " 1
中國古代小說選講(一) " 1
中國古代小說選講(二) " 1
當代詩歌研究與實踐(一) " 1
當代詩歌研究與實踐(二) " 1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一) " 1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二) " 1
文學專題項目(一) " 2
文學專題項目(二) " 1
中國音樂欣賞 " 1
中國美術作品欣賞 " 1
西方美術欣賞 " 1
西方音樂欣賞 " 1
文化藝術素養 " 1
世界電影名片欣賞 " 1
攝影欣賞 " 1
書法(一) " 1
書法(二) " 1
素描(一) " 1
素描(二) " 1
色彩繪畫(一) " 1
色彩繪畫(二) " 1
藝術專題項目(一) " 2
藝術專題項目(二) " 1
演講口才 " 1
辯論口才 " 1
應用文寫作(一) " 1
應用文寫作(二) " 1
新聞採訪與寫作導論(一) " 1
新聞採訪與寫作導論(二) " 1
語言文字專題項目(一) " 2
語言文字專題項目(二) " 1
普通話入門(一) " 1
普通話入門(二) " 1
粵語入門(一) " 1
粵語入門(二) " 1
葡語(一) " 1
葡語(二) " 1
葡語(三) " 1
葡語(四) " 1
法語(一) " 1
法語(二) " 1
法語(三) " 1
法語(四) " 1

 

葡文版本

第7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四十五條第五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和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藥物清單,附件一和附件二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按照藥理或治療屬性列入附件一的藥品,須憑醫生處方配給。

三、按照藥理或治療屬性列入附件二的藥品,祇能供醫院使用。

四、廢止第68/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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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處方藥物/物質

一、供注射用的藥物

二、含有未載入任何藥典或公認國家處方集內的新活性成份的藥品

三、藥理作用和治療組別

(一)抗感染藥物和免疫治療藥

抗真菌藥*

* 例外1:含有下列抗真菌藥的外用劑:克霉唑、雙氯苯咪唑、制霉菌素、酮康唑及髮癬退。

* 例外2:含有下列抗真菌藥的注射劑:氟康唑、甲硝噠唑及咪康唑。

抗瘧藥
抗原蟲藥
抗蠕蟲藥
抗病毒藥
免疫球蛋白及血清
疫苗
胺基糖甙類抗生素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
氯霉素抗生素及其衍生物
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及其衍生物
硝咪唑類抗生素
青霉素類抗生素及其衍生物
喹諾酮類抗生素
磺胺類抗生素
四環素類抗生素及其衍生物
抗結核病藥及抗麻瘋病藥
其他類抗生素

(二)作用於腦脊髓神經系統的藥物

麻醉性鎮痛藥
麻醉藥品
精神科藥物
抗憂鬱藥
抗癲癇藥
抗帕金森症藥
肌肉鬆弛藥*

* 例外3:神經肌肉阻斷劑。

抗精神病藥
鎮靜藥、催眠藥及安定藥

(三)抗組織胺藥

H1*

* 例外4:含有H1抗組織胺外用劑。

* 例外5:含有以下H1抗組織胺口服劑:溴苯吡胺、撲爾敏、右旋溴苯吡胺、右旋撲爾敏、苯海拉明、茶苯海明及吡咯吡胺。

* 例外6:含H1抗組織胺之眼用製劑。

H2

(四)作用於心血管系統的藥物

降血壓藥
抗心律失常藥
降血脂藥
強心藥
血管擴張藥*

* 例外7:單位劑量含肉桂苯哌嗪30毫克以下的口服劑。

血管收縮藥*

* 例外8:含有以下血管收縮藥物、供眼及鼻外用之製劑:苯福林、萘唑啉、羥間唑啉、四氫萘唑啉及丁苄唑啉。

* 例外9:含苯福林或假麻黃之口服傷風感冒製劑。

(五)作用於血液系統藥物

抗凝血藥口服劑
纖維蛋白原溶解藥
止血藥*

* 例外10:含氧化纖維素之外用噴劑。

血漿代用品及低分子蛋白質碎片

(六)作用於泌尿生殖系統藥物

利尿藥
尿道解痙藥
治療勃起功能障礙藥物口服劑
治療前列腺肥大的藥物

(七)激素及其他治療內分泌系統的藥物

同化激素
口服降血糖藥
抗甲狀腺藥
腎上腺皮質激素*

* 例外11:氫化可的松外用劑,其含量不多於1%。

胰高血糖素*

* 例外12:高血糖素。

甲狀腺激素
下視丘腦激素
胎盤激素
胰島激素
雌激素*
雄激素*
孕激素*

* 例外13:雌激素外用劑,其含量少於0.004%。

* 例外14:口服避孕藥每錠內含雌激素不多於0.05毫克及孕激素不多於5毫克。

* 例外15:含或不含礦物質的多種維生素製劑,每錠內含炔雌醇不多於0.01毫克及睪丸酮不多於2.5毫克。

前列腺素及其衍生物*

* 例外16:前列腺素E1、前列腺素E2、前列腺素F2α及甲基前列腺素F2α。

(八)眼科局部用藥

散瞳劑
縮瞳劑
治療青光眼製劑

(九)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調節劑

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刺激劑*

* 例外17:附件二所列者。

免疫抑制劑*

* 例外18:附件二所列者。

(十)支氣管擴張藥及平喘藥

(十一)診斷用藥

x線造影劑
核磁共振造影劑

(十二)質子泵阻斷藥

(十三)胃腸道解痙藥

(十四)胃動力藥*

* 例外19:甲氧普胺注射劑。

(十五)用於黏膜的局部麻醉藥*

* 例外20:含局部麻醉藥之喉片製劑及用於治療口腔潰瘍之製劑。

(十六)非甾體抗炎藥*

* 例外21:含有非甾體抗炎藥之外用製劑。

* 例外22:含有丙酸衍生物之口服劑。

* 例外23:含阿司匹林之口服劑。

四、未列入上組者,按國際非專利名稱排序;如不具有國際非專利名稱,按一般名稱排序

ÁCIDO ALENDRÓNICO
棒酸及其鹽類
氯甲雙磷酸
亞葉酸及其鹽類口服劑
聚肌胞
鵝去氧膽酸
熊去氧膽酸
唑來膦酸
ACITRETINA
腎上腺素
ALENDRONATO
烯丙哌三嗪及其鹽類
別嘌呤醇
前列腺素E1海綿體內注射劑及尿道內塞劑
ANFEPRAMONA
ANFOMICINA及其鹽類
APRACLONIDINA CLORIDRATO滴眼劑
醋硫葡金
硫代萍果酸金鈉
苯溴香豆酮
氨甲酰甲膽碱口服劑
CALCIPOTRIOL
降鈣素
骨化三醇
碳霉素,其鹽類及衍生物
雙醋環烷
去乙酰環丙氯地孕酮
氯茋酚胺及其鹽類
氯化鉀,每錠含量為500毫克或以上者
氯苯丁胺及其鹽類
秋水仙碱
短小棒狀桿菌
促皮質素
巴酰乙酰胺
溴化癸二胺苯酯
外用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衍生物
右甲嗎喃
雙碘喹啉外用劑
乙胺嗪
二苯哌丁醇
苯乙哌啶
氰苯哌酸
二氫麥角隱亭及其鹽類
雙吡己胺
雙硫醒
蒽三酚
DOLASETRONA
嗎乙苯吡酮及其鹽類
麻黃碱,光學異構體及其鹽類,滴眼及滴鼻劑
麥角生物碱及其鹽類
鷹爪豆碱及其鹽類
氨甲酸羥苯乙酯
香草酰二乙胺
乙基去甲腎上腺素
苯壬四烯酯
鹽酸非那卡因
非那西丁
鹽酸苯偶氮吡胺
苯丁嗎酯
非喏夫他林
苯氧唑啉及其鹽類
FENPRENAZONA
枸櫞酸芬太尼經皮傳送系統(TDS)製劑
黃酮哌脂
螢光素滴眼劑
磷酸鈉口服劑
煙曲霉素其鹽類及衍生物
神經節甙酯
甘氨苯
谷胱甘肽滴眼劑
短杆菌肽及其鹽類(作外用劑時,含量少於0.02%的例外)
GRANISETRON
雙三氯酚
含氫醌2%以上之製劑
羥基丁氨酯
干擾素
異維甲酸
丙體六六六
溶葡萄菌素及其鹽類
聚乙二醇
MADURAMICINA及其鹽類
氯酯醒
褪黑激素
MESALAZINA
安乃近
酒石酸間羥胺
麥角苄酯
甲戊炔醇及其衍生物
甲氧補骨脂素
米諾地爾
新斯的明口服劑
尼可剎米
去甲腎上腺素
奧丹西隆
ORLISTAT
雙醋酚丁
5-羥色氨酸
戊四氮
吡乙酰胺
吡啶斯的明
吡咯戊酮
截短側耳素,其鹽類及衍生物
POLIMETILENEBISTRIMETILAMÓNIO 及其鹽類
PRAZPSOMA及其鹽類
丙磺舒
環己丙甲胺及其鹽類(噴霧劑例外)
氮丙嗪及其鹽類
RILUZOLE
利塞膦酸鈉
瑞斯西丁素及其鹽類
羥苄羥麻黃素口服劑
西布曲明
SOLMITRIPTANO
舒巴克坦
TACRINE CLORIDRATO
胸腺素α1
噻唑烷酸
蘚霉素及其鹽類
短杆菌素及其鹽類(喉片例外)
甲苯磺酸苄酯
美容/整形醫學用的肉毒桿菌毒素注射劑
維甲酸
腈環氧雄烷
三甲呋豆素
氨基丁三醇
托烷司
ZOLMITRIPTAN

附件二

只供醫院使用的藥物/物質

一、藥理作用及治療組別

(一)作用於腦脊髓神經系統的藥

全身麻醉藥

(二)體液調節藥,水、電解質調節藥及注射營養藥*

* 例外1:0.9%氯化鈉注射劑,容量少於500毫升。

* 例外2:5%葡萄糖注射劑,容量少於500毫升。

(三)解毒藥及受體拮抗劑

(四)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調節劑

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刺激劑注射劑*

* 例外3:干擾素及聚肌胞。

免疫抑制劑注射劑

(五)抗凝血藥注射劑

(六)神經肌肉阻斷劑

二、未列入上組者,按國際非專利名稱排序;如不具有國際非專利名稱,按一般名稱排序

乙酰膽碱注射劑
凝血酸注射劑
腺苷注射劑
三磷酸腺苷注射劑
前列腺素E1 (例外:海綿體內注射劑及尿道內塞劑)
組織型纖維蛋白溶酶原激活劑
丁胺卡那霉素
AMIFOSTINA
乙胺碘呋酮注射劑
抑肽酶
ATOSIBANA
苄托品注射劑
氨甲酰甲膽碱注射劑
雙環哌丙醇注射劑
溴苄胺注射劑
丁哌卡因
腎上腺色素縮氨脲注射劑
貝卡縮宮素
CARDIOPLEGIA SOLN STERILE 溶液(商品名稱)
胞二磷膽碱注射劑
膠原蛋白(敷布製劑)
COLFOSCERIL PALMITATO 粉劑
硝苯呋海因注射劑
DEXTRANÓMERO 膏及粉劑
氯甲苯噻嗪注射劑
DIGOXIN IMMUNE FAB 注射劑(商品名稱)
前列腺素F2α(DINOPROST)
前列腺素E2(DINOPROSTONA)
達哌啶醇注射劑
騰喜龍注射劑
麻黃碱注射劑
紅細胞生成素
鏈激酶注射劑
乙醇胺注射劑
氟康唑注射劑
更昔洛韋鈉注射劑
甘油注射劑
高血糖素
谷胱甘肽注射劑
肝素注射劑
己雙腎上腺素注射劑
透明質酸酶鈉注射劑及使用於眼球內之溶液
透明質酸酶注射劑
柳胺心定注射劑
甘露醇注射劑
甲哌卡因
青霉素V
MESILATO DE TIRILAZADE
巰乙磺酸鈉
美沙酮注射劑
甲基前列腺素F2α
甲氧普胺注射劑
甲硝噠唑注射劑
咪康唑注射劑
米非司酮
草酸萘呋胺注射劑
新斯的明注射劑
硝苯吡酯注射劑
硝酸甘油注射劑
硝普鈉注射劑
羥甲基甲硫脲粉劑
催產素注射劑
聚乙二醇單十二醚注射劑
POLIGELINE
鹽酸丙胺卡因注射劑
普魯卡因酰胺注射劑
糜蛋白酶注射劑
羥苄羥麻黃碱注射劑
山梨醇 3%泌尿科灌洗液
前列磺酮
太可菌素
硫鳥嘌呤
神經醫學用的肉毒桿菌毒素注射劑
尿激酶

葡文版本

第7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香港理工大學開辦的專科護理學深造文憑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凡持有護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並具有兩年護理工作經驗者,均可報讀專科護理學深造文憑課程。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九月。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九龍紅磡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專科護理學深造文憑課程
文憑
     
五、課程的正常期限:   兩年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醫療護理質量管理 必修 3
健康教育與促進 " 3
高級體檢與評估 " 3
精深護理 " 3
實習 " 3
     
學生須從下列專科中選擇其中一組科目:    
1)癌症護理專科    
癌症護理 必修 3
臨終病人護理 " 3
     
2)老年護理專科    
智障老人的護理 必修 3
人類的老化過程 " 3
     
3)康復護理專科    
康復護理 必修 3
社區健康需求 " 3
     
4)重急症護理專科    
急症護理 必修 3
重症護理 " 3
     
5)精神衛生護理專科    
精神衛生護理 必修 6
     
6)社區衛生護理專科    
校健措施與管理 必修 3
社區健康需求 " 3
     
7)婦產科護理專科    
婦產科護理 必修 6
     
8)兒童及青少年護理專科    
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關顧 必修 3
兒童及青少年的基本健康問題 " 3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21學分。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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