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0/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5/2007

刊登日期:

2007.11.5

版數:

1659

  • 修改“港務局收費總表”第二條。
相關法規 :
  • 第22/83/M號法令 - 修正海軍軍務廳收費總表。
  • 第12/SATOP/96號批示 - 核准調整由澳門港務局提供服務及發出文件所徵收之手續費之總表──廢止七月十三日第90/SATOP/92號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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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海事運輸事務 - 海事及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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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0/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二)項、四月十六日第22/83/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港務局收費總表》第二條修改為:

    “每次使用由港務局管理的碼頭的費用為:

    總噸位直至550噸的船舶 $ 250.00
    總噸位超過550噸的船舶 $ 350.00”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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