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許可鑄造及發行農曆年紀念幣。
- 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第1643(2005)號及第1727(2006)號決議。
- 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
- 訂定執行及跟進《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而在各公共部門及機構設立工作小組的規則。
- 第90/200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港務局收費總表”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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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設立土地發展諮詢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