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1/2007號行政法規:
第29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29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