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將明年度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撥入法務公庫。
發行並流通以“道德與倫理價值觀”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修改第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款、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二款及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一款。
許可訂立“出入境事務廳新大樓設計連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設立長者事務委員會。
許可訂立“供應及鑄造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三年農曆年紀念幣”的執行合同。
訂定適用於一百五十個輕型出租汽車或的士客運經營執照的規定,該等執照由民政總署透過公開競投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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