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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一、*
二、經第7/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附件B有關消防局人員編制由本行政法規附表II替代,該附表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分。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34/2018號行政法規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34/2018號行政法規
職位 | 職位數目 |
消防總監 | 1 |
副消防總監 | 2 |
職位 | 職位數目 |
消防總長 | 6 |
副消防總長 | 11 |
一等消防區長 | 17 |
副一等消防區長 | 25 |
職位 | 職位數目 |
消防區長 | 46 |
副消防區長 | 105 |
高級消防員 | 248 |
消防員 | 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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