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9/2007號行政法規

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人員編制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獨一條

編制的替代

一、*

二、經第7/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附件B有關消防局人員編制由本行政法規附表II替代,該附表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分。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34/2018號行政法規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第19/2007號行政法規獨一條所指附件

表I*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34/2018號行政法規

表II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消防局人員編制

表一

指揮部

職位 職位數目
消防總監 1
副消防總監 2

表二

高級職程

職位 職位數目
消防總長 6
副消防總長 11
一等消防區長 17
副一等消防區長 25

表三

基礎職程

職位 職位數目
消防區長 46
副消防區長 105
高級消防員 248
消防員 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