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13/2007號行政法規:
第19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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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29/2007號行政命令:
第30/2007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07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