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7

刊登日期:

2007.6.25

版數:

1185-1187

  • 修改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管理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管理專業協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7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人力資源管理;

    (二)設施管理;

    (三)會計學;

    (四)管理學。

    四、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7/2008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7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五、凡持有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者,均可報讀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人力資源管理、設施管理、管理學專業範疇。

    六、凡持有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者,可報讀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會計學專業範疇。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工商管理

    二、課程的正常期限:一年半

    三、授課形式:面授

    四、授課語言:中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80學分

    六、評核方法: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包括測驗、作業及期末考試。

    附件二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基礎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 必修 10
    大中華經濟學 " 10
    市場研究 " 5
    全面質量管理 " 5
    財務報告及分析 " 10
    商業政策 " 10
    設施管理實務 " 10

    表二

    專業範疇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範疇    
    人力資源規劃與職業管理 必修 5
    勞資關係及勞工法 " 5
    績效管理 " 5
    變革管理 " 5
         
    設施管理專業範疇    
    人類與環境因素 必修 5
    房地產管理實務 " 5
    項目管理與規劃 " 5
    營運與維護 " 5
         
    會計學專業範疇    
    公司財務 必修 5
    企業管治 " 5
    財務計劃及決策 " 5
    高級財務會計 " 5
         
    管理學專業範疇    
    從本課程其他專業範疇中修讀四門科目,而每個專業範疇中須選修一門科目。 必修 20

    法規:

    第40/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7

    刊登日期:

    2007.6.25

    版數:

    1187-1190

    • 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設計學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8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聖若瑟大學設計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聖若瑟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設計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頒授學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設計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設計

    二、專業範圍:設計

    三、課程的正常期限:四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52個學分

    五、授課語言:英文/中文/葡文

    附件二

    設計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社群的建立 必修 2 2
    引導閱讀 " 2 2
    知識與人文學 " 2 2
    生命實驗室 " 2 2
    生命與科學 " 2 2
    澳門研究 " 2 2
    思考與論證 " 2 2
    世界實驗室 " 2 2
    設計工作室-草圖與工程繪圖學 " 3 3
    設計工作室-設計歷史與理論 " 3 3
    設計工作室-人體工程學 " 3 3
    設計工作室-設計思考與系統化創意 " 3 3
    設計工作室-圖像及互動設計實務 " 3 3
    設計工作室-室內設計實務 " 3 3
    設計工作室-產品設計實務 " 3 3
    設計工作室-汽車設計實務 " 3 3
    設計實驗室-工程材料 " 3 3
    設計實驗室-電腦輔助設計建模 " 3 3
    設計實驗室-製模 " 3 3
    設計實驗室-製造過程 " 3 3
    設計實驗室-生產設計 " 3 3
    設計實驗室-靜態與動態系統 " 3 3
    設計實驗室-動畫 " 3 3
    設計實驗室-虛擬環境 " 3 3
    藝術-寫生 " 2 2
    藝術-陶藝與雕塑 " 2 2
    藝術-數碼攝影與錄像 " 2 2
    藝術-木工 " 2 2
    藝術-戲劇與舞蹈 " 2 2
    藝術-金屬加工 " 2 2
    藝術-自由表達I " 3 3
    藝術-自由表達II " 3 3
    設計管理與專業實務 " 2 2
    企業經營 " 3 3
    普通數學I " 3 3
    普通數學II " 3 3
    企業市場學 " 3 3
    機率與統計 " 3 3
    程序設計入門 " 1.5 1.5
    程序設計 " 1.5 1.5
    項目管理 " 2 2
    英語I " 3 3
    英語II " 3 3
    英語III " 3 3
    英語IV " 3 3
    英語V " 2 2
    英語VI " 2 2
    英語VII " 2 2
    英語VIII " 2 2
    葡語I " 3 3
    葡語II " 2 2
    葡語III " 3 3
    葡語IV " 2 2
    普通話I " 2 2
    普通話II " 3 3
    普通話III " 2 2
    普通話IV " 3 3
    實習 " 4 4
    習作 " 4 4

    註:

    除科目“習作”外,其餘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