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200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2/2007

刊登日期:

2007.5.28

版數:

1076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訂修改“澳門地區電力之生產、進出口、輸送、分配及出售之專營特許合同”的公證契約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燃料及電流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0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賦予的職權,並按照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第二十三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工程師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修改「澳門地區電力之生產、進出口、輸送、分配及出售之專營特許合同」的公證契約。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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