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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1,851,882.82(澳門幣壹仟壹佰捌拾伍萬壹仟捌佰捌拾貳元捌角貳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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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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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1,851,882.82 |
總收入 | 11,851,882.82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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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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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1,851,882.82 |
總開支 | 11,851,882.82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敬紅——執行委員:張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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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597,948.66(澳門幣肆佰伍拾玖萬柒仟玖佰肆拾捌元陸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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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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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4,597,948.66 |
總收入 | 4,597,948.66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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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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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4,597,948.66 |
總開支 | 4,597,948.66 |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葉炳權——其他成員:容光耀、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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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7,815,355.61(澳門幣伍仟柒佰捌拾壹萬伍仟叁佰伍拾伍元陸角壹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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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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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57,815,355.61 |
總收入 | 57,815,355.61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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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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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57,815,355.61 |
總開支 | 57,815,355.61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唐偉良,張祖強
已更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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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第14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訂立「購置供澳門國際機場使用的CCTV系統」之執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進度,須修改第14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體費用仍為$9,577,067.90(澳門幣玖佰伍拾柒萬柒仟零陸拾柒元玖角整)。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將第14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 1,915,413.00 |
2006年 | $ 3,351,974.00 |
2007年 | $ 4,309,680.90 |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10.00.00.08、次項目8.053.003.08之撥款支付。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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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航局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447,923.98(澳門幣壹佰肆拾肆萬柒仟玖佰貳拾叁元玖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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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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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447,923.98 |
總收入 | 1,447,923.98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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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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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447,923.98 |
總開支 | 1,447,923.98 |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夏利樂(財政局代表)——候補委員:何曼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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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798,314.48(澳門幣叁佰柒拾玖萬捌仟叁佰壹拾肆元肆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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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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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3,798,314.48 |
總收入 | 3,798,314.48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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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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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3,798,314.48 |
總開支 | 3,798,314.48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會員:李沛霖、蔡冠深、王宗發、蘇朝暉、姚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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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透過第11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通利建築置業工程有限公司訂立「亞馬喇迴旋處及通道改建的承攬工程」的執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進度,須修改第11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體費用仍為$658,468,319.50(澳門幣陸億伍仟捌佰肆拾陸萬捌仟叁佰壹拾玖元伍角整)。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將第11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 399,964,291.50 |
2006年 | $ 134,209,189.50 |
2007年 | $ 124,294,838.50 |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4.00.00.02、次項目8.051.096.05之撥款支付。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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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83,300.12(澳門幣貳拾捌萬叁仟叁佰元壹角貳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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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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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283,300.12 |
總收入 | 283,300.12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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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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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283,300.12 |
總開支 | 283,300.12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崔世昌——委員 : 李萊德、姚汝祥、黃國勝、劉永誠、王宗德、郭林、馮國康、林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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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判給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提供「澳門科學館建造工程之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訂立「澳門科學館建造工程之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4,212,000.00(澳門幣肆佰貳拾壹萬貳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 1,944,000.00 |
2008年 | $ 1,944,000.00 |
2009年 | $ 324,000.00 |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3.00.00.12、次項目7.010.128.07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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