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4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73-574

  • 許可訂立租用大豐商業大廈“B7”、“C7”、“D7”、“E7”、“F7”、“G7”及“H7”獨立單位的租賃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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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向Hemswell Limited租賃澳門宋玉生廣場392-438號大豐商業大廈“B7”、“C7”、“D7”、“E7”、“F7”、“G7”及“H7”獨立單位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使用,租賃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Hemswell Limited訂立租用澳門宋玉生廣場392-438號大豐商業大廈“B7”、“C7”、“D7”、“E7”、“F7”、“G7”及“H7”獨立單位的租賃合同,金額為$1,681,264.00(澳門幣壹佰陸拾捌萬壹仟貳佰陸拾肆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711,304.00
    2006年 $ 775,968.00
    2007年 $ 193,992.00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共用開支”的經濟分類“02.03.04.00資產租賃”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一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74

    • 許可訂立購置供澳門國際機場使用的CCTV系統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15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第14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第1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第15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相關類別 :
  • 澳門國際機場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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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向衛安(澳門)有限公司購置供澳門國際機場使用的CCTV系統的交貨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訂立購置供澳門國際機場使用的CCTV系統之執行合同,金額為$9,577,067.90(澳門幣玖佰伍拾柒萬柒仟零陸拾柒元玖角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7,182,800.00
    2006年 $ 2,394,267.90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10.00.00.01、次項目8.053.003.08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74-575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相關法規 :
  • 第56/83/M號法令 - 訂定政府房屋售予其承租人之制度。
  • 第24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 單價
  • 第40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相關類別 :
  • 政府房屋出讓制度 - 財政局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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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訂定為$5,300.00(澳門幣伍仟叁佰元整)。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75

    • 許可簽訂向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的執行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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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澳門安全有限公司向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澳門安全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2,136,000.00(澳門幣貳佰壹拾叁萬陸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 年 $ 801,000.00
    2006 年 $ 1,068,000.00
    2007 年 $ 267,000.00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三十八章「文化局」的經濟分類「02.03.02.02設施之其他負擔」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一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76

    • 許可將五月二十三日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
    相關法規 :
  • 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承包工程的協調及監察”工作的執行合同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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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透過五月二十三日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保益亞洲顧問有限公司訂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建造承包工程的協調及監察」工作的執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進度,須修改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體費用仍為$ 15,526,000.00(澳門幣壹仟伍佰伍拾貳萬陸仟元整)。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將五月二十三日第14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3年 $ 6,192,000.00
    2004年 $ 8,616,000.00
    2005年 $ 718,000.00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10、次項目7.020.101.04之撥款支付。

    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4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76-577

    •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7,447,246.27(澳門幣柒佰肆拾肆萬柒仟貳佰肆拾陸元貳角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7,447,246.27
    收入總計 7,447,246.27
             

    開支

     
              經常開支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10 00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7,447,246.27
    開支總計 7,447,246.27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法規:

    第14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77-578

    •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3,239,004.49 (澳門幣壹仟叁佰貳拾叁萬玖仟零肆圓肆角玖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13,239,004.49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 $ 13,239,004.49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主席:岑浩輝——委員:賴健雄,譚曉華

    法規:

    第14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78-579

    •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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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42,914.99(澳門幣拾肆萬貳仟玖佰壹拾肆元玖角玖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大學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澳門幣)
     

    資本收入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342,914.99
     

    經常開支

     
      勞務之取得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2 其他負擔 - 342,914.99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長姚偉彬教授 ——副校長 馬許願教授 ——副校長 黃亞鈞教授——行政總監 黎日隆

    法規:

    第15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79-580

    •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9,634,374.21(澳門幣玖佰陸拾萬肆仟叁佰柒拾肆元貳角壹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旅遊學院第一補充預算

    二零零五年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以往各營業年度帳目之結餘 $ 9,634,374.21
    總額 $ 9,634,374.21
     

    其他經常開支

     
      雜項  
    05-04-00-02 備用金之撥款 $ 9,634,374.21
    總額 $ 9,634,374.21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於旅遊學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竹君——委員:李天碩,甄美娟,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王美清,陳美霞

    法規:

    第15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80-581

    •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6,257,404.48(澳門幣壹仟陸佰貳拾伍萬柒仟肆佰零肆元肆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文化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追加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 16,257,404.48
    13-01-00-01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16,257,404.48
    總計 $ 16,257,404.48

     

    經濟分類 名稱 追加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16,257,404.48
    05-04-00-00 雜項 $ 16,257,404.48
    05-04-00-00-04 備用金撥款 $ 16,257,404.48
    總計 $ 16,257,404.48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其他成員:麥潔群,林國洪,謝倩儀

    法規:

    第15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81-582

    • 許可訂立向澳門理工學院的所有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122/84/M號法令 - 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宏遠護衛有限公司」向位於高美士街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的所有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宏遠護衛有限公司」訂立向位於高美士街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的所有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合同,金額為$2,517,666.00(澳門幣貳佰伍拾壹萬柒仟陸佰陸拾陸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616,012.00
    2006年 $ 1,258,867.00
    2007年 $ 642,787.00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經濟分類編號「6338——其他勞務」之帳項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一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5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82-583

    •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五年財政預算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82,486,553.12(澳門幣捌仟貳佰肆拾捌萬陸仟伍佰伍拾圓壹角貳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帳目編號 項目 金額(澳門幣)
     

    收益及盈餘

     
    59 前期損益餘額 82,486,553.12
     

    支出與虧損

     
    69 營業準備  
    699 備用金撥款 82,486,553.12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 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法規:

    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83-585

    • 設立“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
    相關法規 :
  • 第85/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領導及指導人員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 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
  • 第59/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協調員。
  • 第11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在“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職責範圍內的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 第17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延長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
  • 第1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延長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
  • 第4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
  • 第7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
  • 第3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延長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
  • 第4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
  • 第1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
  •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下稱“中心”),性質為項目組,在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代表處設施內運作。

    二、中心隸屬社會文化司司長,並受其領導。

    三、中心的宗旨是遵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旅遊政策,在旅遊局的協調下,進行和推動葡萄牙及西班牙市場的旅遊推廣活動,其主要職責為:

    (一)在旅遊局的批准下,制訂主導其運作的市場策略;

    (二)系統地、持續性地向旅遊局提供有關市場情況和有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訊息;

    (三)在旅遊局的指導下,向有興趣在葡萄牙和西班牙市場開展業務的澳門旅遊業專業人士提供協助;

    (四)對開展推廣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和輔助, 尤其是增加來澳遊客、延長遊客停留時間和增加人均消費方面;

    (五)為促進澳門旅遊的推廣,與政府機構、設於葡萄牙及西班牙的地區及國際組織和旅遊組織代表建立良好的關係;

    (六)向酒店、旅遊業者、航空公司和其他旅遊業專業人士派發旅遊局提供的宣傳資料;

    (七)擬在中心運作的店舖內,以非牟利方式推銷書籍及其它宣傳澳門文化價值的物品,可與出版社簽署合作協定,發行有利宣傳澳門的書籍和印刷品;

    (八)為向旅遊經濟業者和消費者提供有關澳門旅遊的訊息,設置資訊設施,如互聯網;

    (九)通過向當地媒體提供新聞稿、相片、錄影和其他有關澳門及旅遊局旅遊目標的資訊,與之建立良好關係,同時,亦向旅遊局提供與旅遊局市場策略有關的剪報、印刷品、錄影和錄音;

    (十)定期向旅遊局提交關於市場狀況、中心所舉辦的活動和旅遊局市場政策所帶來的效益的報告;

    (十一)根據既定方針和目標,組織旅遊業者、記者和其他旅遊業專業人士遊覽澳門,此類活動宜與航空公司和其他國家旅遊組織及機構共同合作,並盡量以合夥形式為之,以分擔費用。

    四、作為項目組的中心,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 請查閱:第17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5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7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3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4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五、中心由一名協調員領導,並由監督實體透過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報酬為載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表二薪俸表內的700點。

    六、中心由執行其目標所需人員組成,並可以下列形式任用之:

    (一)按照葡萄牙現行法律,以個人勞動合同或以包工或勞務制度聘請;

    (二)如屬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有工作聯繫的人員,可以臨時定期委任制度或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移調形式任職;

    (三)如屬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聘請的人員,可以個人勞動合同形式聘請。

    七、旅遊局駐里斯本代表處的現職工作人員可過渡到中心, 其職務的法律狀況保持不變, 直至合同終止。

    八、設立中心和其運作的費用由登錄在旅遊基金本身預算內的有關撥款和其他根據法律規定可調動作此用途的撥款負擔。

    九、售賣圖書、宣傳材料及其它與宣傳澳門文化價值的物品和其他活動的收入歸旅遊基金。

    十、本批示將於公佈後滿三十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5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85

    •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7,653,047.26(澳門幣柒佰陸拾伍萬仟零肆拾柒元貳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澳門幣

    公定會計格式編號 項目 二零零五年預算登
    錄之金額
    實際決算之結餘 追加
     

    收益

         
    749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12,292,700.00 19,945,747.26 7,653,047.26
     

    成本

         
    69 備用金撥款 0.00 7,653,047.26 7,653,047.26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周經桂——秘書長:辜麗霞

    法規:

    第15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86

    •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892,441.37(澳門幣肆佰捌拾玖萬貳仟肆佰肆拾壹圓叁角柒分),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廉政公署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金額
    編號 名稱
     

    資本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 上年度管理結餘 $ 4,892,441.37
     

    經常開支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1 備用撥款 $ 4,892,441.37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廉政公署

    廉政專員 張裕

    法規:

    第1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86-587

    • 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作為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相關類別 :
  • 保安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三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一切所需的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5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87

    • 發行並流通以“文學與人物——西廂記”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文學與人物——西廂記」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二元 275,000枚
    澳門幣二元 275,000枚
    澳門幣二元 275,000枚
    澳門幣二元 275,000枚
    澳門幣二元 275,000枚
    澳門幣二元 275,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 275,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三萬七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三萬四千三百七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5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87-588

    • 核准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844,858.47(澳門幣貳佰捌拾肆萬肆仟捌佰伍拾捌圓肆角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年第一補充預算

    編號 項目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2,844,858.47
     

    開支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01 備用金撥款 $ 2,844,858.47

    全體委員會主席:梁維特——全體委員會委員:梁文耀,黃就順,陳恩讚,王志石,陳錫僑,何錦霞,劉仕堯,陳煒恆,馬若龍,彭為錦

    法規:

    第16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05

    刊登日期:

    2005.5.16

    版數:

    588-589

    •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5,584,263.18(澳門幣陸仟伍佰伍拾捌萬肆仟貳佰陸拾元壹角捌分),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財政年度社會保障基金第一補充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13 00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上年度管理結餘之剩餘) $ 65,584,263.18
           

    其他經常開支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0 04 備用金撥款  
            (剩餘) $ 65,584,263.18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陳榮光,劉永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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