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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007

刊登日期:

2007.1.22

版數:

82-525

  • 核准《一般財務報告準則》的應用指南。
被廢止 :
  • 第42/2020號行政法規 -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  
    相關法規 :
  • 第25/2005號行政法規 - 核准《會計準則》。
  •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會計師通則》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2/2020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2/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第25/2005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款所指有關《一般財務報告準則》的應用指南,該等指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附件

    《一般財務報告準則》應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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