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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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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2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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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予郵政儲金局一筆款項作為二零零六財政年度有關管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之報酬。
第32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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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訂立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十四樓A14至R14共十八個獨立單位及M層296、297、298、299、300和一樓385、386及387號的八個車位的租賃合同。
第32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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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或任何有關軍用物資,尤其是軍用飛機和裝備到科特迪瓦,並禁止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
第32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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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和各種有關物資到利比里亞,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及準軍事車輛和裝備,並禁止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向其或代表該國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貨物及裝備的供應、製造、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培訓或援助。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