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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9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鑑於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生效,因此,須修訂澳門大學畢業證書的式樣,以配合新《澳門大學章程》的實施。

基於此;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十四條,以及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作為其組成部份的畢業證書的式樣,而該等證書由印務局專責印製。

二、高等專科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藍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三、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金色和藍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四、碩士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為金色和紅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五、博士學位畢業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雙框全為金色,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六、學位後證書課程及預科中心的課程證書用B4紙印製,底色為淡米黃色,配上黑字,框外白邊闊度為十五毫米。

七、所有畢業證書的上端均印有澳門大學徽章。

八、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及高等專科學位畢業證書,以及學位後課程證書由澳門大學校長及教務長共同簽署,預科中心課程的證書由預科中心主任及教務長共同簽署;並於朱紅色或洋紅色的鈐印上加蓋大學鋼印為據。

九、廢止第1/2001號第39/2001號第84/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十、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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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0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06/2007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0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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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法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法學。

入學條件: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四學年,學生修讀最長期限為六學年。

授課形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的總學分至少為146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60學分。

二、完成附件二表一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33學分。

三、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通識教育科目,取得 50 學分,其中:

(一)完成表二的必修科目,取得38學分。

(二) 完成表二的選修科目:一門社會科學範疇科目,取得3學分;一門科學與技術範疇科目,取得2學分;以及兩門人文藝術範疇科目,取得2學分。

(三)修讀其餘通識教育選修科目,取得5學分。

四、完成畢業論文,取得3學分。

評核方法:

法學學士學位的頒授取決於各科考試及格和通過畢業論文。

附件二

法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專業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法學導論 必修 3
律師技能 " 2
職業操守 " 2
法學研究方法 " 2
法理學 " 3
憲法 " 3
國際公法 " 3
國際私法 " 3
知識產權法 " 3
澳門基本法 " 3
中國法制史 " 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 3
民法總論 " 3
刑法 " 3
企業法、公司法與證券法 " 3
經濟法 " 3
國際經濟法 " 3
澳門行政法 " 3
澳門民法總論 " 3
澳門商法 " 3
澳門法律制度 " 3
物權法 選修 3
債權法 " 3
親屬法與繼承法 " 3
民事訴訟法 " 3
刑事訴訟法 " 3
稅法 " 3
銀行法與票據法 " 3
海商法 " 3
保險法 " 3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 " 3
澳門刑法 " 3
澳門民事訴訟法 " 3
澳門刑事訴訟法 " 3
澳門勞動法 " 3
澳門親屬法與繼承法 " 3
澳門債權法 " 3
澳門物權法 "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 3
環境法 " 3
葡語國家法律商務環境 " 3
娛樂、博彩與傳媒法 " 3
WTO貿易與投資法 " 3
通訊與互聯網法 " 3
普通法 " 3
歐盟法 " 3
替代的解決糾紛方法 " 3
葡語(一) " 1
葡語(二) " 1
葡語(三) " 1
法律葡語 " 3
法學專題(一) " 2
法學專題(二) " 3
法學專題(三) " 4
中國法專題(一) " 2
中國法專題(二) " 3
中國法專題(三) " 4
澳門法專題(一) " 2
澳門法專題(二) " 3
澳門法專題(三) " 4
澳門法專題(四) " 4

表二

通識教育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大學英語 必修 16
大學語文 " 4
中文法律文書寫作 " 4
英文法律文書寫作 " 4
高等數學 " 3
中國文化通論 " 3
世界文化通論 " 2
體育 " 2
     
社會科學    
邏輯學 選修 3
經濟學導論 " 3
管理導論 " 3
企業政策與策略管理 " 3
     
科學與技術    
天文科學 選修 2
地球科學 " 2
環境科學 " 2
生命科學 " 2
近代物理科學 " 2
信息科學 " 2
材料科學 " 2
化學科學與人類 " 2
當代科技新發展 " 2
資訊技術導論 " 2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一) " 2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二) " 2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三) " 2
     
人文藝術    
倫理學 選修 1
當代宗教 " 1
跨文化管理 " 1
中國的佛與道 " 1
中國古代的哲人與哲學 " 1
西學東漸與中國近當代思潮 " 1
當代西方思潮 " 1
文化藝術素養 " 1
中國古典文學作品選讀 " 1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1
中國古典詩詞選讀 " 1
中國書畫欣賞 " 1
中國音樂欣賞 " 1
中國戲劇欣賞 " 1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1
古典音樂欣賞 " 1
西方音樂欣賞 " 1
西方美術欣賞 " 1
世界電影名片欣賞 " 1
舞蹈欣賞 " 1
攝影欣賞 " 1
書法 " 1
人文藝術專題項目(一) " 1
人文藝術專題項目(二) " 1
人文藝術專題項目(三) " 1

註:校方須指定每學期供學生選讀的選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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