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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房屋局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92,000,000.00(澳門幣玖仟貳佰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房屋局二零零六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 金額
編號 收入名稱
章 節 條 款
 

經常收入及資本收入

 
 

經常收入

 
03-00-00-00 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03-02-00-00 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03-02-01-00 不遵守支付租金之期限 $ 150,000.00
03-02-02-00 其他罰款 $ 1,000.00
04-00-00-00 財產之收益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00 財務運用之收益 $ 1,000.00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1-00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津貼 $ 15,000,000.00
07-00-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01-00-00 房屋租金  
07-01-01-00 社會房屋租金 $ 16,000,000.00
07-04-00-00 樓宇租金——其他部門  
07-04-01-00 舖位租金 $ 2,000,000.00
07-04-02-00 樓宇其他部份租金 $ 160,000.00
07-10-00-00 雜項——其他部門  
07-10-01-00 表格之出售 $ 1,000.00
 07-10-02-00 各項手續費 $ 1,000.00
08-00-00-00 其他經常收入  
08-04-00-00 臨時及其他未列明之收入 $ 10,000.00
 

資本收入

 
09-00-00-00 投資資產之出售    
09-04-00-00 房屋——公營部門  
09-04-00-01 社會房屋之出售 $ 54,076,000.00
09-04-00-02 鋪位之出售 $ 0.00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4,500,000.00
14-00-00-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 100,000.00
 

總計

$ 92,000,000.00

開支預算

經濟分類 金額
編號 開支名稱
章 節 條 款 項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31,70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 380,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1,840,000.00
01-01-02-02 年資獎金 $ 10,000.00
01-01-03-00 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 報酬 $ 2,200,000.00
01-01-03-02 年資獎金 $ 2,000.00
01-01-04-00 編制人員工資  
01-01-04-01 工資 $ 265,000.00
01-01-04-02 年資獎金 $ 21,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 $ 3,900,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250,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01-07-01 職務主管及其他之酬勞 $ 315,000.00
01-01-07-02 行政管理委員會之酬勞 $ 50,4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3,20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3,20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1-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 40,000.00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400,000.00
01-02-04-00 錯算補助 $ 27,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1,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1,300,000.00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 20,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 19,000.00
01-03-03-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90,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668,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35,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2-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1,000.00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15,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16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5,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22,000.00
02-01-05-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15,000.00
02-01-06-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 1,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35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1-00 原料及附料 $ 96,000.00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56,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42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352,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03-01-00-01 社會房屋 $ 7,300,000.00
02-03-01-00-02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之其他負擔 $ 90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3,218,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15,700,000.00
02-03-03-00 衛生負擔  
02-03-03-02 其他費用 $ 2,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9,6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 39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20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5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5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50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2,4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1,800,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4-01-00-00 公營部門  
04-01-02-00 自治基金組織  
04-01-02-01 退休基金會  
04-01-02-01-01 退休金補償 $ 5,600,000.00
04-01-02-01-02 撫卹金補償 $ 638,000.00
04-02-00-00 私立機構  
04-02-01-00 社會互助團體 $ 1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1-00-00 土地租金 $ 1,0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30,000.00
05-02-02-00 物料 $ 15,000.00
05-02-03-00 不動產 $ 450,000.00
05-02-04-00 車輛 $ 10,000.00
05-03-00-00 返還  
05-03-00-01 不適當徵收之收益 $ 200,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2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二章第三條第五款規定選擇之補償 $ 40,000.00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32,000.00
05-04-00-02 福利金之負擔——外聘人員 $ 1,000.00
05-04-00-03 備用金撥款 $ 10,000.00
05-04-08-00 臨時及未列明之開支 $ 5,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07-02-00-00 房屋 $ 1,000.00
07-09-00-00 運輸物料 $ 300,000.00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 1,000.00
 

總計

$ 92,000,000.00

二零零六年二月九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鄭國明,委員:李潔如,林瑞雯

房屋局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職務及職程 職位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1
廳長 3
處長 9
高級技術員 9 高級技術員 22
資訊員 9 高級資訊技術員 5
8 資訊技術員 1
7 資訊督導員 2
技術員 8 技術員 11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1
專業技術員 7 技術輔導員 30
社會工作助理技術員 6
6 技術監督員 6
繪圖員 1
5 助理技術員 20
行政人員 5 行政文員 12
工人及助理員 3 半熟練工人 2 a)

a)職位於出缺時予以取消。

葡文版本

第5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三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郵政局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益及成本之金額均為$208,619,000.00(澳門幣貳億零捌佰陸拾壹萬玖仟元整),投資預算金額 為$141,576,000.00(澳門幣壹億肆仟壹佰伍拾柒萬陸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郵政局

二零零六年損益預算

帳號 名稱 澳門幣
 

收益及盈利

 
71 銷售 32,446,000
72 提供服務 68,201,000
73 補充性收益 7,777,000
74 營運津貼 0
78 財務收益及利潤 95,025,000
79 特殊收益及利潤 5,170,000
 

總收益及盈利

208,619,000
 

成本及損耗

 
61 銷售貨品及耗用材料成本 4,827,000
62 供應及外部服務 43,123,000
64 人事費用 118,289,000
65 其他經營費用 940,000
66 經營年度攤折 39,433,000
67 經營備用金 70,000
68 財務支出及損耗 780,000
69 非常支出及損耗 1,157,000
 

總成本及損耗

208,619,000
  利潤 0

二零零六年投資預算

帳號 名稱 澳門幣
 

投資

 
412 股份參資 1,000,000
41 財務投資 1,000,000
422 樓宇及其他建築 26,395,000
423 基本設備 59,326,000
424 交通設備 740,000
425 工具與器具 1,985,000
426 行政設備 9,210,000
429 其他有形資產 5,770,000
42 有形不動資產 103,426,000
431 安裝費用 1,500,000
432 調研與發展費用 5,650,000
43 無形不動資產 7,150,000
441 馬交石發展計劃 15,000,000
448 未完成郵政分局工程 10,000,000
449 電子核證機關計劃 5,000,000
44 未完成不動資產 30,000,000
 

總額

141,576,000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於澳門——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劉惠明,趙鎮昌,陳念慈,梁祝艷,溫美蓮,劉玉葉

葡文版本

第5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郵政儲金局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投資金額為$17,500,000.00(澳門幣壹仟柒佰伍十萬元整),收益之金額為$60,145,000.00(澳門幣陸仟零壹拾肆萬伍仟元整),成本之金額為$53,145,000.00(澳門幣伍仟叁佰壹拾肆萬伍仟元整),預計盈餘為$7,000,000.00(澳門幣柒佰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郵政儲金局

二零零六年投資預算

澳門幣

4 固定資產  
41 不動產 500,000.00
42 設備 15,000,000.00
43 遞延費用 2,000,000.00
    17,500,000.00

二零零六年營運預算

澳門幣

8 收益  
80 資產性業務收益 56,043,600.00
81 銀行服務收益 1,329,800.00
82 其他銀行業務收益 2,595,500.00
83 證券及財務投資收益 125,000.00
84 其他銀行收益 500.00
85 非正常業務收益 50,600.00
    60,145,000.00
7 成本  
70 負債性業務成本 32,030,000.00
71 人事費用* 340,000.00
72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 150,800.00
73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 12,497,700.00
74 其他銀行費用 374,000.00
76 非正常業務費用 376,000.00
77 折舊撥款 5,600,000.00
78 備用金之撥款 1,776,500.00
    53,145,000.00
  營運結果 7,000,000.00

* 郵政儲金局沒有本身之員工維持經營運作,所需之人員均由郵政局提供。有關成本計算見賬目73號——第三者提供之勞務。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於澳門——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劉惠明、溫美蓮、江麗莉

葡文版本

第5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康寧藥業有限公司與衛生局簽定藥物供應協議之藥房供應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供應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衛生局與康寧藥業有限公司簽訂「向與衛生局簽定藥物供應協議之藥房供應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合同,估計所涉及的總金額為$1,368,784.00(澳門幣壹佰叁拾陸萬捌仟柒佰捌拾肆元整),而有關金額是支付予簽定藥物供應協議之藥房,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6年 $ 595,123.50
2007年 $ 714,148.50
2008年 $ 59,512.00

二、二零零六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衛生局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02.02.01.00.02——與藥房訂立協定之藥物」之帳項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七及二零零八年之負擔由登錄於該年度衛生局本身預算之相應帳項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六至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