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的第90/2005號行政命令葡文本有不確之處,現依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更正如下:
原文:“ Au Wai Hong”
應為:“ Ao Wai Hong”。
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