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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第90/2005號行政命令葡文本有不確之處,現依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更正如下:

原文:“ Au Wai Hong”

應為:“ Ao Wai Hong”。

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