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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將第30/2003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理學碩士學位課程——資訊科技專業的名稱修改為理學碩士(資訊科技)學位課程。
核准澳門科技大學理學碩士(資訊科技)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並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本課程設有以下專業範疇:
(一)計算機及通訊技術;
(二)軟件技術。
本課程各專業範疇的授課期最短為十二個月,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碩士及博士學位頒授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撰寫一篇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
論文的提交及答辯應在課程授課階段結束後十八個月內或於上條所指規章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第二條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05/2006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由第30/2003號行政命令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算法設計與分析 | 必修 | 4 |
高等工程數學基礎 | " | 4 |
計算機系統結構 | " | 4 |
軟件工程 | " | 4 |
寬帶資訊網絡 | " | 4 |
數碼信號處理 | " | 4 |
文獻閱讀與選題報告 | " | 3 |
數據安全 | 選修 | 3 |
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 | " | 3 |
計算機圖形學與虛擬現實 | " | 3 |
數字圖像處理與模式識別專題 | " | 3 |
應用電子技術 | " | 3 |
現代資訊技術專題 | " | 3 |
數據倉庫與數據挖掘 | " | 3 |
總學分 | 36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算法設計與分析 | 必修 | 4 |
計算機系統結構 | " | 4 |
軟件工程 | " | 4 |
分佈式系統 | " | 4 |
智能信息處理 | " | 4 |
數據倉庫與數據挖掘 | " | 4 |
文獻閱讀與選題報告 | " | 3 |
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 | 選修 | 3 |
網絡編程技術 | " | 3 |
計算機圖形學與虛擬現實 | " | 3 |
電子商務 | " | 3 |
數據安全 | " | 3 |
人機交互技術 | " | 3 |
計算機新技術專題 | " | 3 |
總學分 | 36 |
註:
1. 學生須從七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三門。
2. 校方將指定每學期供學生選讀的選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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