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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為規範澳門科技大學資訊科技領域的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在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議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修改第41/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資訊科技領域的理學碩士學位課程名稱為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資訊科技專業。
核准澳門科技大學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資訊科技專業的學習計劃;該計劃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並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本課程學科的授課期最短為十二個月,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獲頒授本課程的學位尚須撰寫一篇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
應於課程授課部分結束後十八個月內或於有關規章所規定的期間內提交論文及進行有關答辯。
本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第二條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自2003/2004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第41/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算法設計與分析 | 必修 | 4 |
高等工程數學基礎 | 必修 | 4 |
計算機系統結構 | 必修 | 4 |
軟件工程 | 必修 | 4 |
寬帶資訊網絡 | 必修 | 4 |
數碼信號處理 | 必修 | 4 |
文獻閱讀與選題報告 | 必修 | 3 |
數據安全 | 選修* | 3 |
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 | 選修* | 3 |
計算機圖形學與虛擬現實 | 選修* | 3 |
數字圖像處理與模式識別專題 | 選修* | 3 |
應用電子技術 | 選修* | 3 |
現代資訊技術專題 | 選修* | 3 |
數據倉庫與數據挖掘 | 選修* | 3 |
合共 | 36 |
* 學生須選修其中三個科目。
註:校方將於每學期指定可供學生選修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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