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5/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0/2005

刊登日期:

2005.10.3

版數:

955

  • 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一名委員辭去職務,並同時委任另一名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第1/1999號行政命令 - 關於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任命。
  • 第45/2005號行政命令 - 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一名委員辭去職務,並同時委任另一名委員。
  • 第11/2021號行政命令 - 免除兩名及另外委任三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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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1999號法律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接受崔樂其以私人理由辭去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委任許世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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