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0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註:印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293-A/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