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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八條及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審計署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39,645,000.00(澳門幣仟玖佰陸拾肆萬伍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審計署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 收入項目 金額(澳門幣)
 

經常性收入

27,644,000.00
04-00-00-00 財產之收益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00 存款 1,000.00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1-00 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轉移 27,641,000.00
07-00-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10-00-00 雜項——其他部門  
07-10-01-00 各項廢物之出售 1,000.00
08-00-00-00 其他經常收入  
08-05-00-00 偶然性及未指明之收益 1,000.00
 

資本收入

12,001,000.00
13-00-00-00 其他資本之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結餘 12,000,000.00
14-00-00-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1,000.00

總收入

39,645,000.00

開支預算

經濟分類 開支項目 金額
(澳門幣)
 

經常性開支

39,095,000.00
01-00-00-00 人員 29,428,0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16,01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90,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4,200,000.00
01-01-02-02 年資獎金 10,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 1,300,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370,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150,000.00
01-01-08-00 固定及長期招待費 235,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1,90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1,90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1-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350,000.00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1,500,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600,000.00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30,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80,000.00
01-03-03-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18,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200,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20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35,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20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20,000.00
01-06-04-00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3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5,738,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80,000.00
02-01-06-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1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47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5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28,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18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9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30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30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820,000.00
02-03-03-00 衛生負擔 10,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1,860,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28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45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0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10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10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1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1 員工培訓 80,000.00
02-03-09-00-02 其他未列明之負擔 230,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3,830,000.00
04-01-00-00 公營部門  
04-01-02-00 自治基金組織  
04-01-02-01 退休基金  
04-01-02-01-01 退休金補償 3,400,000.00
04-01-02-01-02 撫卹金補償 380,000.00
04-02-00-00 私立機構  
04-02-00-00-01 資助社團活動 5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99,0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18,000.00
05-02-02-00 物料 6,000.00
05-02-03-00 不動產 6,000.00
05-02-04-00 車輛 8,000.00
05-03-00-00 返還 5,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0 備用撥款  
05-04-00-00-12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二章第三條五款規定選擇之補償 45,000.00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11,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550,000.00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550,000.00

總開支

39,645,000.00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 蔡美莉

審計署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廳長 1
處長 3
首席審計師 2
高級審計師 4
審計師 6
高級技術員 9 高級技術員 29
技術員 8 技術員 1
翻譯 - 翻譯員 1
專業技術 7 技術輔導員 4
5 助理技術員 12
行政 5 行政文員 2
  總數 66

葡文版本

第4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圖書館」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275,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275,000枚
澳門幣二元 275,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275,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 275,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九萬一千六百六十六張小版張,其中二萬二千九百一十六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4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印務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70,600,000.00(澳門幣柒仟零陸拾萬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印務局二零零五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名稱 金額
每條 每章
     

經常收入

   
04 00 00 財產之收益    
04 03 00 利息——其他部門    
04 03 01 銀行存款利息   $ 200,000.00
05 00 00 轉移    
05 01 00 公營部門    
05 01 01 特區政府津貼   $--
07 00 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 08 00 雜項——公營部門    
07 08 01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其副刊及目錄之出售 $ 100,000.00  
07 08 02 公告、告示、通告及其他之刊登 $ 10,200,000.00  
07 08 03 表格及小冊子之出售 $ 6,500,000.00  
07 08 04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訂閱 $ 500,000.00  
07 08 05 提供予公共部門之表格、書籍及刊物 $ 23,000,000.00  
07 08 06 為私人服務 $ 30,000.00  
07 10 00 雜項——其他部門    
07 10 01 各項手續費 $ 10,000.00 $ 40,340,000.00
08 00 00 其他經常收入    
08 04 00 臨時及未列明之收入   $ 30,000.00
     

資本收入

   
13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30,000,000.00
14 00 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 30,000.00

總計

  $ 70,600,000.00

 

開支名稱 金額
每條 每章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1 薪俸或服務費 $ 9,800,000.00  
01 01 01 02 年資獎金 $ 240,000.00 $ 10,040,000.00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報酬 $ 2,350,000.00  
01 01 02 02 年資獎金 $-- $ 2,350,000.00
01 01 03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報酬 $--  
01 01 03 02 年資獎金 $-- $--
01 01 04 00 編制人員工資    
01 01 04 01 工資 $ 3,700,000.00  
01 01 04 02 年資獎金 $ 320,000.00 $ 4,020,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工資   $ 5,350,000.00
01 01 06 00 重疊薪俸   $ 350,000.00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220,000.00
01 01 09 00 聖誕津貼   $ 1,700,000.00
01 01 10 00 假期津貼   $ 1,80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01 額外工作   $ 600,000.00
01 02 04 00 錯算補助   $ 30,000.00
01 02 05 00 出席費   $--
01 02 06 00 房屋津貼   $ 1,000,000.00
01 03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1 00 私人電話   $ 8,000.00
01 03 02 00 膳食及住宿-實物   $ 35,000.00
01 05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家庭津貼   $ 400,000.00
01 05 02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30,000.00
01 06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2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40,000.00
01 06 03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1 啟程津貼 $ 20,000.00  
01 06 03 02 日津貼 $ 50,000.00  
01 06 03 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0,000.00 $ 8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02 01 04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35,000.00
02 01 05 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02 01 06 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 1,000.00
02 01 07 00 辦事處設備   $ 100,000.0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0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1 00 原料及附料   $ 5,000,000.00
02 02 02 00 燃油及潤滑劑   $ 70,000.00
02 02 04 00 辦事處消耗   $ 15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 12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800,000.00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電費 $ 800,000.00  
02 03 02 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200,000.00 $ 1,000,000.00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 15,000.00
02 03 04 00 資產租賃   $ 81,000.00
02 03 05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 250,000.00  
02 03 05 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30,000.00  
02 03 05 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400,000.00 $ 680,000.00
02 03 06 00 招待費   $ 20,000.00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 30,000.00
02 03 08 00 各項特別工作   $ 1,50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01 人員培訓 $ 100,000.00  
02 03 09 00-02 雜項 $ 100,000.00 $ 2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2 00 自治基金組織    
04 01 02 01 退休基金會    
04 01 02 01-01 退休金補償 $ 2,550,000.00  
04 01 02 01-02 撫卹金補償 $ 285,000.00 $ 2,835,000.00
04 01 05 01 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之公司資本之出資   $ 4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人員   $ 20,000.00
05 02 02 00 物料   $ 20,000.00
05 02 04 00 車輛   $ 20,000.00
05 03 00 00 返還    
05 03 00 00-01 不適當徵收之收益之返還   $ 10,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0 01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 22,819,000.00
05 04 00 00-05 未列明偶然的開支   $ 55,000.00
05 04 00 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26,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投資    
07 09 00 00 運輸物料   $ 200,000.00
07 10 00 00 機械及設備   $ 5,500,000.00

總計

  $ 70,600,000.00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馬丁士,委員:梁禮亨,莊綺雯(財政局代表)

葡文版本

第5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算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8,000,000.00(澳門幣捌佰萬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 金額
(澳門幣)
編號 收入項目
       

經常收入

 
05 00 00 00 轉移  
05 01 00 00 公營部門  
05 01 01 00 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之津貼 7,922,800.00
       

資本收入

 
13 00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00 上年度管理期間之結餘 77,200.00
14 00 00 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
14 00 00 02 其他退回 -

收入總計

8,000,000.00

開支預算

經濟分類 金額
(澳門幣)
編號 開支項目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1   薪俸或服務費 860,000.00
01 01 01 02   年資獎金 9,200.00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報酬 2,750,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工資 290,000.00
01 01 06 00   重疊薪俸 10,000.00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195,000.00
01 01 09 00   聖誕津貼 330,000.00
01 01 10 00   假期津貼 33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30,000.00
01 02 04 00   錯算補助 30,000.00
01 02 05 00   出席費 71,500.00
01 02 06 00   房屋津貼 132,000.00
01 03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1 00   私人電話 6,000.00
01 05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家庭津貼 98,000.00
01 05 02 00   各類補助——社會福利金 6,900.00
01 06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2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4,200.00
01 06 03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1   啟程津貼 30,000.00
01 06 03 02   日津貼 100,000.00
01 06 03 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1,2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02 01 04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5,000.00
02 01 06 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1,000.00
02 01 07 00   辦事處設備 15,000.0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10,000.00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燃油及潤滑劑 30,000.00
02 02 04 00   辦事處消耗 11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4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150,000.00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電費 130,000.00
02 03 02 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60,000.00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8,000.00
02 03 05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310,000.00
02 03 05 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50,000.00
02 03 05 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30,000.00
02 03 06 00   招待費 80,000.00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506,000.00
02 03 08 00   各項特別工作 28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5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2 00   自治基金組織  
04 01 02 01   退休基金會  
04 01 02 01 01 退休金補償 362,000.00
04 01 02 01 02 撫恤金補償 41,000.00
04 04 00 00   外地  
04 04 00 01   協會會費 5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人員 6,000.00
05 02 02 00   物料 5,800.00
05 02 04 00   車輛 5,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0 01   備用金撥款 77,200.00
05 04 00 00 19 有關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負擔 4,000.00

開支總計

8,000,000.00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崔世昌 ,委員:飛文基,姚汝祥,李萊德,黃國勝,馮國康,林淑源,林日初

葡文版本

第5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西灣大橋」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275,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275,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 275,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5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津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534,787,000.00(澳門幣伍億仟肆佰柒拾捌萬柒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金額
編號 收入名稱
       

經常收入

 
03 00 00   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03 01 00   費用  
03 01 01   社會設施之牌照費 4,000.00
03 02 00   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03 02 01   官方實體之交付 1,000.00
03 02 02   社會設施之交付 3,000.00
04 00 00   財產之收益  
04 03 00   利息——其他部門 10,000.00
05 00 00   轉移  
05 01 00   公營部門  
05 01 0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慈善及社會活動方面之共同分擔 510,044,300.00
05 01 02   指定予社會工作局之收入  
05 01 02 03 不足一角之獎金餘額款之50% 17,300,000.00
05 01 02 05 得獎而逾期未領取之彩票之所得 1,500,000.00
05 01 02 06 1%附加租金(賽馬——第九條款) 408,700.00
05 01 03   公共部門在社區活動方面之共同分擔 40,000.00
05 07 00   其他部門  
05 07 01   捐贈 40,000.00
07 00 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 01 00   房屋租金 70,000.00
07 02 00   樓宇租金——公營部門 5,000.00
07 10 00   雜項——其他部門  
07 10 01   各項手續費 10,000.00
07 10 03   社會工作局食堂供應膳食之收入 150,000.00
08 00 00   其他經常收入  
08 04 00   臨時及其他未列明之收入 100,000.00
08 07 00   來自再出售因扣押而出現空位之運輸憑證之代辦處之收入 1,000.00
經常收入總計 529,687,000.00
       

資本收入

 
13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5,000,000.00
14 00 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14 01 00   超支款項之償還 100,000.00

資本收入總計

5,100,000.00
收入總計 534,787,000.00

開支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金額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1   薪俸或服務費 33,900,000.00
01 01 01 02   年資獎金 440,000.00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報酬 28,900,000.00
01 01 02 02   年資獎金 20,000.00
01 01 03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報酬 1,190,000.00
01 01 04 00   編制人員工資  
01 01 04 01   工資 2,370,000.00
01 01 04 02   年資獎金 230,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工資 11,180,000.00
01 01 05 02   年資獎金 8,000.00
01 01 06 00   重疊薪俸 550,000.00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1   職務主管酬勞及其他酬勞 600,000.00
01 01 07 02   行政管理委員會之酬勞 50,000.00
01 01 09 00   聖誕津貼 6,460,000.00
01 01 10 00   假期津貼 6,46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100,000.00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1,000,000.00
01 02 03 00 02 輪班工作 150,000.00
01 02 04 00   錯算補助 70,000.00
01 02 05 00   出席費 300,000.00
01 02 06 00   房屋津貼 2,800,000.00
01 02 10 00   各項補助——現金 1,000.00
01 03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1 00   私人電話 60,000.00
01 03 03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150,000.00
01 05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家庭津貼 1,200,000.00
01 05 02 00   各類補助——社會福利金 100,000.00
01 06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1 00   膳食及住宿——負擔補償 20,000.00
01 06 03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1   啟程津貼 100,000.00
01 06 03 02   日津貼 1,200,000.00
01 06 03 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5,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02 01 04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80,000.00
02 01 05 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60,000.00
02 01 06 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10,000.00
02 01 07 00   辦事處設備 800,000.0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900,000.00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1 00   原料及附料 90,000.00
02 02 02 00   燃油及潤滑劑 100,000.00
02 02 04 00   辦事處消耗 40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2,20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1,500,000.00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電費 2,500,000.00
02 03 02 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4,500,000.00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02 03 03 02   其他開支 50,000.00
02 03 04 00   資產租賃 950,000.00
02 03 05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500,000.00
02 03 05 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00,000.00
02 03 05 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000,000.00
02 03 06 00   招待費 70,000.00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2,400,000.00
02 03 08 00   各項特別工作 4,01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73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2 00   自治基金組織  
04 01 02 01   澳門退休基金會  
04 01 02 01 01 按退休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9,000,000.00
04 01 02 01 02 按撫卹金制度所作之補償 1,000,000.00
04 02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1 00   社會福利機構及社團之財務資助  
04 02 01 01   社會互助團體 6,990,000.00
04 02 01 02   兒青範疇 49,670,000.00
04 02 01 03   長者範疇 54,150,000.00
04 02 01 04   復康範疇 41,960,000.00
04 02 01 05   家庭及社區範疇 22,560,000.00
04 02 01 06   防治藥物依賴範疇 6,310,000.00
04 03 00 00   私人  
04 03 01 00   個人及家庭津貼 213,000,000.00
04 03 02 00   修讀社會工作課程之助學金 120,000.00
04 03 03 00   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損失之分擔 20,000.00
04 04 00 00   外地  
04 04 01 00   國際組織之會費 20,000.00
04 04 02 00   對國際組織之捐款 2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人員 35,000.00
05 02 02 00   物料 4,000.00
05 02 03 00   不動產 40,000.00
05 02 04 00   車輛 12,000.00
05 03 00 00   返還  
05 03 00 01   不適當徵收之收益 5,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1 00   社會工作局管理之設施  
05 04 01 05   老人活動中心 250,000.00
05 04 02 00   康復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援助開支 200,000.00
05 04 05 00   給予各校學生之膳食補助 920,000.00
05 04 06 00   社會設施用品 500,000.00
05 04 07 00   社區活動開支 3,507,000.00
05 04 08 00   臨時及未列明之開支 100,000.00
05 04 09 00   舉辦研討會及會議之負擔 100,000.00
05 04 10 00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10,000.00
05 04 11 00   與福利金制度供款人之供款有關之負擔 210,000.00
05 04 12 00   對等候給予難民地位之人士之接濟及其他補助 10,000.00
05 04 13 00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二章第三條五款規定選擇之補償 50,000.00
經常開支總計 533,537,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投資 150,000.00
07 09 00 00   運輸物料 100,000.00
07 10 00 00   機械及設備  
08 00 00 00   資本轉移 1,000,000.00
08 02 00 00   私立機構  

資本開支總計

1,250,000.00
開支總計 534,787,000.00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王翠華,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局長 1
副局長 1
廳長 5
處長 8
科長 3
高級技術員 9 高級技術員 40
技術員 8 技術員 27
資訊人員 9 資訊高級技術員 2
8 資訊技術員 2
7 資訊督導員 2
6 資訊助理技術員 4
傳譯及翻譯人員 9 翻譯員 4
8 文案 1
教學人員 - 兒童教育者 9
護理人員 - 專科、高級護士或護士 6
專業技術員 7 技術輔導員 11
5 助理技術員 11
行政人員 5 行政文員 42
工人及助理員(a) 3 熟練助理員 1
半熟練工人 3
2 工人 3
1 助理員 17

總數

201

附註:(a)職位於空缺時予以取消。

葡文版本

第5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84,226,000.00(澳門幣捌仟肆百貳拾貳萬陸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收益、投資及成本預算

(等級1)

帳目編號 項目 金額
(澳門幣)
 

收益

 
74 營業上之津貼 77,004,000.00
75 補充收入 972,000.00
78 其他收入 6,250,000.00

收益總計

84,226,000.00
 

投資

 
41 財務資產 0.00
42 有形資產 2,000,000.00

投資總計

2,000,000.00
 

成本

 
61 促進澳門投資活動之開支 31,191,000.00
62 分包合同 0.00
63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及提供之勞務 10,432,000.00
65 人事開支 37,550,000.00
66 財務開支 50,000.00
67 其他開支及負擔 473,000.00
68 營業年度之攤折 2,500,000.00
69 營業準備 0.00

成本總計

82,196,000.00
 

損益

 
82 營業非常損益 30,000.00
損益總計 30,000.00
投資、成本及損益總計 84,226,000.00

 

(等級2)

帳目編號 項目 金額
(澳門幣)
 

收益

 
74 營業上之津貼  
41 政府機構之津貼  
7411 2005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撥款 7,693,600.00
7412 指定收入(發出證明原產地的文件所徵收的手續費之收入) 14,640,000.00
7417 分享博彩收入 53,670,400.00
7419 從上年度轉入之結餘 1,000,000.00
75 補充收益  
751 參與展銷及其他推廣活動的收益 888,000.00
752 廣告收益 84,000.00
78 其他收益  
781 其他收益 300,000.00
782 離岸機構的設立費及運作費 5,950,000.00

收益總計

84,226,000.00
 

投資

 
41 財務資產  
412 投資其他企業 0.00
42 有形資產  
425 運輸工具 0.00
426 行政設備及各類家俬 2,000,000.00

投資總計

2,000,000.00
 

成本

 
611 推廣活動 22,891,000.00
612 推廣的物料 1,800,000.00
613 邀請其他人士參與推廣活動的費用 6,500,000.00
621 判予其他公司的分包合同 0.00
631 第三者之供應 1,200,000.00
632 第三者之勞務(一) 8,432,000.00
633 第三者之勞務(二) 800,000.00
651 行政管理委員會的薪酬 2,150,000.00
652 人員之薪酬 23,900,000.00
653 僱員之其他薪酬 8,500,000.00
655 報酬之負擔 1,700,000.00
656 人員培訓 150,000.00
657 工作及個人意外保險 150,000.00
658 人員之其他開支及負擔 1,000,000.00
661 銀行服務費用 50,000.00
671 書籍及技術性文件 472,000.00
672 不分類費用 1,000.00
682 有形不動資產的攤折 2,500,000.00
695 不可預計費用之準備 0.00

成本總計

82,196,000.00
 

損益

 
8281 兌換差額損失 30,000.00
損益總計 30,000.00
投資、成本及損益總計 84,226,000.00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執行委員:張祖榮,陳敬紅

葡文版本

第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21,948,000.00(澳門幣壹億貳仟壹佰玖拾肆萬捌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文化基金二零零五年本身預算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經常收入

 
03-00-00-00 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 280,000.00
03-01-00-00 費用 $ 80,000.00
03-01-01-00 行政准照之發出 $ 80,000.00
03-02-00-00 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 200,000.00
03-02-01-00 各項罰款 $ 200,000.00
04-00-00-00 財產之收益 $ 40,000.00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門 $ 40,000.00
04-03-01-00 存款利息 $ 40,000.00
05-00-00-00 轉移 $ 105,805,000.00
05-01-00-00 公營部門 $ 104,835,000.00
05-01-01-00 特區政府津貼 $ 104,835,000.00
05-07-00-00 其他部門 $ 970,000.00
05-07-01-00 私人實體津貼 $ 970,000.00
05-07-01-00-04 其他津貼——國際音樂節贊助 $ 400,000.00
05-07-01-00-05 其他津貼——澳門藝術節贊助 $ 500,000.00
05-07-01-00-06 其他津貼 $ 70,000.00
07-00-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 3,890,000.00
07-10-00-00 雜項——其他部門 $ 3,890,000.00
07-10-01-00 出售書本及文化用品之所得 $ 150,000.00
07-10-02-00 學費及報名費收入 $ 3,740,000.00
08-00-00-00 其他經常收入 $ 4,270,000.00
08-00-03-00 臨時或未列明之收入 $ 210,000.00
08-00-04-00 澳門國際音樂節收入 $ 900,000.00
08-00-05-00 各類門券收入 $ 300,000.00
08-00-06-00 澳門藝術節收入 $ 500,000.00
08-00-07-00 澳門博物館收入 $ 2,250,000.00
08-00-08-00 使用文化設施及其他收費服務所得 $ 60,000.00
08-00-09-00 其他文化活動或表演收入 $ 50,000.00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 7,565,000.00
13-01-00-01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7,565,000.00
14-00-00-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 98,000.00
14-00-00-02 其他退回 $ 98,000.00

總計

$ 121,948,000.00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經常開支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112,749,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 6,815,000.00
02-01-04-00-01 各類書籍之取得 $ 4,440,000.00
02-01-04-00-02 各類檔案文獻及書刊館藏之取得 $ 100,000.00
02-01-04-00-03 各類多媒體視聽資料之取得 $ 965,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1,31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 4,343,000.00
02-02-07-00-01 各類刊物之取得 $ 2,598,000.00
02-02-07-00-02 其他非耐用品之取得 $ 1,745,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 101,591,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525,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 2,800,000.00
02-03-02-01 電費 $ 80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2,000,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914,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 3,839,5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04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2,799,5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1,035,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2,660,000.00
02-03-08-00-01 各項勞務之取得 $ 32,835,000.00
02-03-08-00-02 印刷刊物之負擔 $ 3,420,000.00
02-03-08-00-03 其他印刷之負擔 $ 2,858,000.00
02-03-08-00-04 其他特別工作 $ 12,182,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38,522,500.00
02-03-09-00-04 澳門樂團 $ 4,050,000.00
02-03-09-00-05 澳門中樂團 $ 2,100,000.00
02-03-09-00-07 澳門藝術節 $ 7,000,000.00
02-03-09-00-08 青年音樂比賽 $ 700,000.00
02-03-09-00-10 展覽會 $ 3,740,000.00
02-03-09-00-11 澳門國際音樂節 $ 14,000,000.00
02-03-09-00-12 各類藝術教育開支 $ 2,760,000.00
02-03-09-00-18 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 1,213,000.00
02-03-09-00-21 各類電子刊物及網上服務之取得 $ 2,600,000.00
02-03-09-00-28 其他負擔 $ 359,5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 8,742,000.00
04-02-00-00 私立機構 $ 6,200,000.00
04-02-00-00-01 資助文化活動之津貼 $ 5,000,000.00
04-02-00-00-0 協辦文化活動津貼 $ 1,200,000.00
04-03-00-00 私人 $ 2,542,000.00
04-03-00-00-01 助學金 $ 1,200,000.00
04-03-00-00-02 研究獎學金 $ 972,000.00
04-03-00-00-04 其他津貼 $ 300,000.00
04-03-00-00-05 獎金 $ 7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457,000.00
05-02-00-00 保險 $ 151,000.00
05-02-01-00 保險——人員 $ 56,000.00
05-02-02-00 保險——物料 $ 5,000.00
05-02-03-00 保險——不動產 $ 90,000.00
05-04-00-00 雜項 $ 306,000.00
05-04-00-00-02 匯率差額/銀行費用 $ 121,000.00
05-04-00-00-03 學費退回 $ 55,000.00
05-04-00-00-05 退還不適當收入 $ 30,000.00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100,000.00

總計

$ 121,948,000.00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下列獨立預算公布於附件:

第十九屆澳門國際音樂節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01-00-00-00 人員 $ 80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 80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80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13,135,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 15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15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 100,000.00
02-02-07-00-02 其他非耐用品之取得 $ 10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 12,885,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1,500,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 2,00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00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00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20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800,000.00
02-03-08-00-03 其他印刷之負擔 $ 90,000.00
02-03-08-00-04 其他特別工作 $ 8,045,000.00
02-03-09-00-18 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 25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65,000.00
05-02-00-00 保險 $ 55,000.00
05-02-01-00 保險——人員 $ 35,000.00
05-02-02-00 保險——物料 $ 20,000.00
05-04-00-00 雜項 $ 10,000.00
05-04-00-00-02 匯率差額/銀行費用 $ 10,000.00

總計

$ 14,000,000.00

第十六屆澳門藝術節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01-00-00-00 人員 $ 52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 100,000.00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10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 42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42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6,430,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 5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5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 100,000.00
02-02-07-00-02 其他非耐用品之取得 $ 10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 6,280,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500,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 90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50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40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10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500,000.00
02-03-08-00-03 其他印刷之負擔 $ 250,000.00
02-03-08-00-04 其他特別工作 $ 4,000,000.00
02-03-09-00-18 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 3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50,000.00
05-02-00-00 保險 $ 40,000.00
05-02-01-00 保險——人員 $ 30,000.00
05-02-02-00 保險——物料 $ 10,000.00
05-04-00-00 雜項 $ 10,000.00
05-04-00-00-02 匯率差額/銀行費用 $ 10,000.00

總計

7,000,000.00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其他成員:麥潔群,林國洪,謝倩儀

葡文版本

第5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243,533,000.00(澳門幣貳億肆千叁百伍拾叁萬叁千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

帳目編號 項目 小計 總計
 

收益及盈餘

   
73 指定之其他收入   $ 1,842,000
731120 分享即發彩票專營收益 $ 1,000,000  
731130 分享白鴿票鋪專營事業附加稅 $ 42,000  
731140 工程准照收費 $ 600,000  
731150 執行稽查收費 $ 200,000  
75 本身財產收益   $ 50,500,000
751000 累積資金投資收益 $ 50,000,000  
752000 財務收益 $ 500,000  
79 累積資金轉移   $ 150,000,000
59 前期損益餘額   $ 41,191,000

總收益及盈餘

  $ 243,533,000

 

帳目編號 項目 小計 總計
 

支出與虧損

   
61 活動支出   $ 187,269,000
611 對第三者之財務資助 $ 137,464,000  
6111 津貼及捐贈 $ 120,000,000  
6112 獎學金 $ 9,000,000  
6113 機構協議 $ 8,164,000  
6114 獎勵 $ 300,000  
612 項目及研究 $ 49,805,000  
6121 澳門研究所 $ 11,000,000  
6122 澳門教科文中心 $ 2,305,000  
6123 澳門科學館 $ 26,500,000  
6129 其他項目 $ 10,000,000  
63 第三者作出的供應及提供的勞務   $ 10,250,000
631 第三者的供應 $ 1,655,000  
6311 經常性消耗(I) $ 575,000  
631110 $ 15,000  
631120 $ 500,000  
631130 燃料及其他液體燃料 $ 60,000  
6312 經常性消耗(II) $ 930,000  
631210 辦公室文具 $ 400,000  
631220 日常易耗品 $ 200,000  
631230 報紙週刊 $ 230,000  
631290 其他消耗用品 $ 100,000  
6313 非經常性消耗 $ 150,000  
632 第三者提供之服務(I) $ 6,505,000  
6321 一般支出 $ 4,000,000  
632110 租金及管理費 $ 3,000,000  
632120 維修保養費用 $ 650,000  
632130 保險 $ 100,000  
632140 園藝費用 $ 150,000  
632190 其他一般費用 $ 100,000  
6322 推廣及宣傳 $ 2,000,000  
632210 交際費 $ 800,000  
632220 招待費 $ 500,000  
632230 廣告及宣傳 $ 300,000  
632240 推廣及傳播 $ 400,000  
6323 通訊費用 $ 505,000  
632310 電話費 $ 300,000  
632320 傳真費 $ 30,000  
632330 郵遞費 $ 50,000  
632340 電話接駁費 $ 25,000  
632390 其他通訊費 $ 100,000  
633 第三者提供之服務(II) $ 2,090,000  
6331 交通及同類費用 $ 540,000  
633110 旅差費 $ 500,000  
633120 人員交通費 $ 5,000  
633130 停車場費用 $ 5,000  
633140 驗車費 $ 20,000  
633190 其他交通費用 $ 10,000  
6332 特定工作 $ 1,550,000  
633210 護衛費用 $ 350,000  
633220 清潔費用 $ 300,000  
633240 審計及經濟財務顧問 $ 400,000  
633290 其他酬勞及特定服務 $ 500,000  
65 人事費用   $ 23,464,000
651 領導機構薪金 $ 3,440,000  
651110 行政委員會薪酬 $ 3,000,000  
651120 監事會薪酬 $ 360,000  
651130 信託委員會出席費 $ 80,000  
652 員工薪酬 $ 11,060,000  
654 報酬負擔 $ 8,519,000  
6541 經常性報酬負擔 $ 3,640,000  
6542 非經常性報酬負擔 $ 1,500,000  
6543 其他報酬負擔 $ 3,379,000  
657 工作意外保險及職業病保險 $ 30,000  
659 其他人事費用 $ 415,000  
6591 其他人事費用——制服 $ 85,000  
6592 其他人事費用——福利費用 $ 100,000  
6593 其他人事費用——培訓費用 $ 150,000  
6594 其他人事費用——其他 $ 80,000  
66 財務費用   $ 150,000
67 其他開支和費用   $ 300,000
27 預付費用及預收收益   $ 100,000
41 財政性固定資產   $ 10,000,000
42 有形固定資產   $ 2,000,000
69 營業準備   $ 10,000,000
699 備用金撥款 $ 10,000,000  

總支出與虧損

  $ 243,533,000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澳門——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葡文版本

第5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46,483,800.00(澳門幣壹億肆仟陸佰肆拾捌萬叁仟捌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預算

經濟分類 收入名稱 撥款
     

經常性收入

 
03 00 00 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03 01 00 費用  
03 01 01 教育場所之費用及學費 $ 1,600,000.00
03 01 02 其他費用 $ 2,500.00
03 02 00 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 5,000.00
04 00 00 財產之收益  
04 03 00 利息——其他部門  
04 03 01 銀行存款利息 $ 300,000.00
05 00 00 轉移  
05 01 00 公營部門  
05 01 01 特區政府津貼 $ 92,419,800.00
05 01 02 郵政儲金局津貼 $ 7,500.00
05 01 03 澳門金融管理局津貼 $ 34,200.00
05 01 04 其他公共實體之津貼 $ 99,000.00
07 02 00 樓宇租金——公營部門  
07 02 02 教育暨青年局設施之租金 $ 400,000.00
08 00 00 其他經常性收入  
08 01 00 臨時及未列明之收入 $ 400,000.00
08 02 00 享有助學金者之償還 $ 41,580,200.00
08 06 00 其他收入 $ 300,000.00
     

資本收入

 
13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歷年帳目結餘 $ 9,280,600.00
14 00 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14 01 00 非從以往各年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 55,000.00

收入總計

$146,483,800.00

 

經濟分類 支出名稱 撥款
         

經常性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6 00   重疊薪俸 $ 50,000.00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13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02 01 07 00   辦事處設備 $ 50,000.0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4 00   辦事處消耗 $ 8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 2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40,000.00
02 03 05 02 01 助學金學生首次旅費之負擔 $ 50,000.00
02 03 06 00   招待費 $ 10,000.00
02 03 08 01   研究及特別工作 $ 1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1   給予學生之獎金 $ 60,000.00
02 03 09 02   其他未列明之負擔 $ 1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3 00 00   返還  
05 03 00 00 01 返還不適當收取之償還 $ 50,000.00
05 03 00 00 02 其他返還 $ 30,000.00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1 學費津貼 $ 49,000,000.00
05 04 00 00 02 給予享有助學金學生之津貼 $ 215,600.00
05 04 00 00 03 助學金 $ 68,500,000.00
05 04 00 00 04 助學金——特別 $ 400,000.00
05 04 00 00 05 助學金——澳門金融管理局 $ 34,200.00
05 04 00 00 06 助學金——澳門社會工作局 $ 99,000.00
05 04 00 00 07 臨時及未列明之開支 $ 60,000.00
05 04 00 00 08 住宿津貼 $ 2,000,000.00
05 04 00 00 09 學生保險 $ 3,000,000.00
05 04 00 00 10 膳食津貼 $ 3,000,000.00
05 04 00 00 11 取得校服及文教用品之津貼 $ 19,145,000.00
05 04 00 00 12 額外津貼 $ 200,000.00
05 04 00 00 13 學生保健負擔 $ 100,000.00
05 04 00 00 14 備用金撥款 $ 30,000.00

開支總計

$ 146,483,800.00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蘇朝暉—— 委員:朱國宏、袁凱清、黃堅平

葡文版本

第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因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行為而應繳納的費用,載於本批示的附表內,該附表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廢止第8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表

費用 金額(澳門幣)
行為

I —— 發明專利

 
1. 註冊申請 800.00
2. 實質審查費用 2, 500.00
3. 額外費用 250.00
4. 重新轉為有效(欠繳費用加400澳門幣)  
5.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 90.00
6. 由有關國際組織給予之工業產權在本地區產生延伸效力之保護證明書 90.00
7.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 90.00
8. 宣布失效 1, 000.00
9. 移轉 200.00
10. 使用許可 200.00
11. 更正 100.00
12. 延長期限 200.00
13.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 200.00

年費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500.00
第五年 500.00
第六年 800.00
第七年 800.00
第八年 800.00
第九年 800.00
第十年 800.00
第十一年 800.00
第十二年 800.00
第十三年 800.00
第十四年 800.00
第十五年 800.00
第十六年 800.00
第十七年 800.00
第十八年 800.00
第十九年 800.00
第二十年 800.00

II —— 實用專利

 
1. 註冊申請 400.00
2. 額外費用 250.00
3. 重新轉為有效(欠繳費用加400澳門幣)  
4.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 90.00
5. 由有關國際組織給予之工業產權在本地區產生延伸效力之保護證明書 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 90.00
7. 宣布失效 1, 000.00
8. 移轉 200.00
9. 使用許可 200.00
10. 更正 100.00
11. 延長期限 200.00
12.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 200.00

年費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200.00
第四年 200.00
第五年 200.00
第六年 200.00
第七年 200.00
第八年 200.00
第九年 200.00
第十年 200.00

III —— 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之保護補充證明書

 
補充證明書 1, 500.00

IV —— 其他專利

 
1. 延伸申請 800.00
2. 額外費用 250.00
3. 重新轉為有效(欠繳費用加400澳門幣 )  
4.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 90.00
5. 由有關國際組織給予之工業產權在本地區產生延伸效力之保護證明書 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 90.00
7. 宣布失效 1, 000.00
8. 移轉 200.00
9. 使用許可 200.00
10. 更正 100.00
11. 延長期限 200.00
12.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 200.00

年費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500.00
第五年 500.00
第六年 800.00
第七年 800.00
第八年 800.00
第九年 800.00
第十年 800.00
第十一年 800.00
第十二年 800.00
第十三年 800.00
第十四年 800.00
第十五年 800.00
第十六年 800.00
第十七年 800.00
第十八年 800.00
第十九年 800.00
第二十年 800.00

V —— 半導體產品拓撲圖

 
1. 登記申請 1, 000.00
2. 額外費用 250.00
3. 重新轉為有效(欠繳費用加400澳門幣)  
4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 90.00
5. 由有關國際組織給予之工業產權在本地區產生延伸效力之保護證明書 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 90.00
7. 宣布失效 1, 000.00
8. 移轉 200.00
9. 使用許可 200.00
10. 更正 100.00
11. 延長期限 200.00
12.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 200.00

年費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500.00
第四年 500.00
第五年 500.00
第六年 500.00
第七年 500.00
第八年 500.00
第九年 500.00
第十年 500.00

VI —— 設計及新型

 
1. 註冊申請 1, 000.00
2. 額外費用 250.00
3. 重新轉為有效(欠繳費用加400澳門幣)  
4.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 90.00
5. 由有關國際組織給予之工業產權在本地區產生延伸效力之保護證明書 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 90.00
7. 宣布失效 1, 000.00
8. 移轉 200.00
9. 使用許可 200.00
10. 更正 100.00
11. 延長期限 200.00
12.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 200.00

年費

 
第一年至第五年 ………
第六年 500.00
第七年 500.00
第八年 500.00
第九年 500.00
第十年 500.00
第十一年 500.00
第十二年 500.00
第十三年 500.00
第十四年 500.00
第十五年 500.00
第十六年 500.00
第十七年 500.00
第十八年 500.00
第十九年 500.00
第二十年 500.00
第二十一年 500.00
第二十二年 500.00
第二十三年 500.00
第二十四年 500.00
第二十五年 500.00

VII —— 提前保護

 
1. 申請 2, 000.00
2. 每件樣品或複製品 500.00

VIII —— 減免費用

 
1. 發明專利 50%
2. 實用專利 50%
3. 設計及新型 50%
4. 半導體產品拓撲圖 50%

IX —— 商標

 
1. 註冊申請 1, 000.00
2. 續展 2, 000.00
3. 額外費用 500.00
4. 重新轉為有效 3, 000.00
5.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 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 90.00
7. 聲明異議 800.00
8. 宣布失效 800.00
9. 移轉 500.00
10. 使用許可 500.00
11. 更正 100.00
12. 延長期限 200.00
13.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 200.00

X ——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

 
1. 登記申請 1, 000.00
2. 續展 2, 000.00
3. 額外費用 500.00
4. 重新轉為有效 3, 000.00
5.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 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 90.00
7. 聲明異議 800.00
8. 宣布失效 800.00
9. 移轉 500.00
10. 使用許可 500.00
11. 更正 100.00
12. 延長期限 200.00
13.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 200.00

XI —— 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誌

 
1. 登記申請 1, 000.00
2.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 90.00
3.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 90.00
4. 聲明異議 800.00
5. 宣布失效 800.00
6. 移轉 500.00
7. 使用許可 500.00
8. 更正 100.00
9. 延長期限 200.00
10.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 200.00

 

葡文版本

第5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二零零五年施政方針訂立法制建設的總體目標,故須採取若干措施,其中之一是建立一個運作模式,務求法規的草擬及諮詢工作得以適當地配合開展。

上述運作模式促使設立一個法規草擬及諮詢的中央機制,以便政府能進一步加強及更有效地協調有關工作,尤其在重大法典、主要法規的檢討、修改及更新方面所開展的草擬及諮詢工作,及跟進法規生效後的實施情況,以便對之進行評估,以及作出或有的修訂。

預計新的運作模式可提升法規草擬的效率及質素,此舉,不但可消除或減少以往的繁複程序、以及使法規更好地配合社會的發展,而且還可集中管理本地的法律專家及相關的人力資源。

考慮到中央機制的架構宜精簡靈活,同時亦需配備必要的資源,以執行其擔負的重要任務。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具項目組性質的“法律改革辦公室”,存續期為三年,可延長。

二、在檢討重大法典、主要法律制度及其他重要法規的範圍內,“法律改革辦公室”行使法規草擬中央機制的職能。

三、為執行上款所指工作,“法律改革辦公室”行使下列職權:

(一)編製有關法規草擬的研究及準備工作;

(二)擬備法案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草案;

(三)聯繫及協調參與法規草擬工作的各公共部門及實體;

(四)協助規劃、跟進及評估用以完善法律制度的措施,收集、處理及評估公共機關及部門的意見,以及由“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從公眾或相關專業人士收集的意見;

(五)有條理及系統地設立法律人員的資料庫及對之進行管理;

(六)執行以上各項未載明但經行政長官命令進行且屬其總體職務範圍內的工作。

四、“法律改革辦公室”由一名主任領導及兩名副主任輔助,均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

五、“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的報酬由行政長官訂定。

六、“法律改革辦公室”直屬行政法務司司長並按其指引運作。

七、行政法務司司長可委派其辦公室人員協助“法律改革辦公室”工作。

八、各主要官員辦公室、所有公共部門及實體,均有義務與“法律改革辦公室”合作,尤其是在該辦公室要求下就其工作範圍提供協助。

九、經主任建議,“法律改革辦公室”可在澳門或外地按勞務取得的法定制度向學術機構、公共或私人實體及專業顧問取得服務。

十、“法律改革辦公室”如與私人實體訂定勞務提供合同,應就須保密的事宜、輔助文件及其他交付或公開的資料等訂定特別保障的條款。

十一、“法律改革辦公室”可設立工作小組或職能組,以開展其職權範圍內的特定工作。

十二、“法律改革辦公室”由執行其目標所需的人員組成;經主任建議,可透過向所屬部門以徵用或派駐方式、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所定方式、透過包工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或以兼任制度方式任用所需的人員。

十三、為進行臨時性質的特定任務或工作,以兼任制度調動上款所指工作人員,應事先取得所需的監督實體的許可,並可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以批示訂定由“法律改革辦公室”支付予有關工作人員的報酬。

十四、為適用的法律制度所規定的效力,經主管實體許可,以兼任方式在“法律改革辦公室”擔任職務者,則被確認為屬公共利益的情況。

十五、因“法律改革辦公室”的設置及運作而引致的負擔,由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所登錄的撥款支付,以及於必要時由財政局為此而調動的撥款支付。

十六、“法律改革辦公室”應每年向監督實體提交開展其工作所需的預算提案,以便將之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

十七、廢止:

(一) 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3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 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9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十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5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二零零五年施政方針中規定設立法規草擬及諮詢的中央機制。

考慮到上指機制宜採取開放及靈活的模式,以便公眾及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能因應有關內容的屬性廣泛參與,從而力求法規更切合社會的實際需要。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名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諮詢組織,下稱“法諮會”,以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有關法制建設的政策。

二、“法諮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就立法項目的設定與否、就擬備或檢討的法規中最適當的立法取向、就擬訂的法規及法案文本,以及就法規執行的評估,按相關內容徵詢公眾或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二)研究上項所指諮詢工作的結果,並就所收集的意見是否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及與之相容作出反映;

(三)為著法制建設並使之配合社會發展,以諮詢工作所獲取的意見及見解為基礎,編製意見書及提出建議;

(四)根據需要制定內部規章;

(五)對主席交託的其他事宜發表意見或提出相關的建議。

三、“法諮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行政法務司司長,並擔任主席;

(二)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

(三)法務局局長;

(四)法律改革辦公室一名副主任;

(五)最少十一名的社會人士。*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四、上款(四)項及(五)項所指成員由行政長官以批示任命。

五、在上款所指批示中,將從“法諮會”的成員中指定一名或兩名副主席;副主席向主席提供輔助,並於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按有關指示代行主席的職務。

六、“法諮會”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的一名秘書長提供支援,該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法諮會”提供技術及行政上的輔助,並處理該會的文書工作;

(二)按主席的指示擬定工作議程,並製作會議紀錄;

(三)執行主席交託的及內部規章指定的其他職務。

七、“法諮會”秘書長的報酬由行政長官訂定。

八、秘書長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主席指定秘書長的代任人。

九、主席可邀請其認為對工作有利的其他人士出席會議。

十、“法諮會”成員及上款所指參與會議的人士,有權依法收取出席費。

十一、“法諮會”的運作費用,以及技術及行政上的輔助,由“法律改革辦公室”的預算承擔及提供。

十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