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在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表表二B中,增加本法律附件內所列物質及製劑,該附件為本法律的組成部分。
本法律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表二B Tabela II-B |
|
阿米庚酸 Amineptina |
7-[(10,11-二氫-5H-二苯并[a,d]環庚烯-5-基)氨基]庚酸 ácido 7-[(10,11-dihidro-5H-dibenzo[a,d]ciclohepteno-5-il)amino]heptanóico |
N,N,-二甲基安非他命 N,N-Dimetanfetamina |
N,N.α-三甲基苯乙胺 N,N, alfa-trimetilfenetilamina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