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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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1/2004號法律:
第28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圖里境內活動的一切外國和剛果武裝集團和民兵,以及不是《包容各方的全面協定》締約方的集團,並禁止向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
第28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活動於蘇丹北達爾富爾省、南達爾富爾省和西達爾富爾省的包括金戈威德在內的所有非政府實體和個人,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及準軍事車輛和裝備,並禁止向代表該等實體或個人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貨物及裝備的供應、製造、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培訓或援助
第28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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