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華僑大學三年制法學專業課程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要;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華僑大學三年制法學專業課程之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2004/2005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第88/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一、 |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華僑大學 |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 ||
二、 | 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 澳門文化研究會 |
三、 | 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文化研究會 |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號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6樓 605室 | ||
四、 | 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文憑或證書: | 法學專業 |
大專畢業證書 | ||
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學時 |
大學語文 | 52 |
法理學 | 52 |
憲法學 | 52 |
民法總論 | 72 |
民法分論 | 72 |
刑法總論 | 72 |
刑法分論 | 72 |
知識產權法 | 52 |
經濟法 | 72 |
科目 |
學時 |
商法 | 72 |
行政法 | 52 |
行政訴訟法 | 52 |
刑事訴訟法 | 72 |
民事訴訟法 | 72 |
外語(英語或葡語) | 52 |
國際私法 | 52 |
科目 | 學時 |
國際法 | 52 |
國際經濟法 | 52 |
婚姻家庭法 | 52 |
中國司法制度 | 52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52 |
專科階段社會實踐 | 200 |
專科階段畢業論文 | 120 |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