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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200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8/2004

刊登日期:

2004.2.23

版數:

167

  • 將行政長官在“燃料安全委員會”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38/2003號行政法規 - 設立燃料安全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消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0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將行政長官在“燃料安全委員會”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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