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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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04號法律:
第4/2004號行政法規:
第6/2004號行政命令:
- 將行政長官在“燃料安全委員會”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第1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及執行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第1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及執行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第1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及執行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第2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及執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第2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及執行工商業發展基金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4/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在盧森堡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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