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42/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8/2003
刊登日期:
2003.12.1
版數:
1563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根據第5/1999號行政命令獲任命的下列外籍檢察院司法官,其聘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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