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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3

刊登日期:

2003.8.11

版數:

1189

  • 訂定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申請期限
相關法規 :
  • 第19/2003號行政法規 - 制定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制度
  • 第6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訂定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申請期限
  •  
    相關類別 :
  • 中小企業援助 - 工商產業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1/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均自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八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而截止申請日期將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另行訂定。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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