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刊登於六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的,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5/2003號法律文本有不正確之處,需要更正。
第六條中原文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為… …”
更正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 …”。
二零零三年六月九日於立法會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