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6/2003號行政法規:
第11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1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1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1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10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