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0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7/2003

刊登日期:

2003.4.28

版數:

437

  • 許可“中國工商銀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一分行,以便按照《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銀行業務
被廢止 :
  • 第30/2009號行政命令 - 許可金融機構“誠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合併。
  •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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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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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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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0/2009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12/200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許可住所設於中國的“中國工商銀行”,英文名稱為"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一分行,以便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銀行業務。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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