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宇宙衛星通信服務有限公司申請中止附於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號訓令關於《衛星管理的系統及服務》的第2/99號准照;
經聽取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建議後;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和附於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號訓令的第2/99號准照第10.2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附於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號訓令關於《衛星管理的系統及服務》的第2/99號准照中止一年;
二、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