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31/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鑑於宇宙衛星通信服務有限公司申請中止附於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號訓令關於《衛星管理的系統及服務》的第2/99號准照;

經聽取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建議後;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和附於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號訓令的第2/99號准照第10.2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附於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號訓令關於《衛星管理的系統及服務》的第2/99號准照中止一年;

二、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