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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國際旅遊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分別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並構成本批示組成部分。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國際旅遊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國際旅遊管理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大學教育入學條件。

課程期限:

四學年,最長期限為六學年;兼讀生除外。

授課形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

160學分,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表所載的必修科目,共116學分;

二、選修附件二表所載的選修科目,共24學分;

本校每學期將指定供學生選修的選修科目。

三、學生須在第八學期進行專設實習及撰寫學期報告,以取得20學分。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包括作業、測驗、個案分析及考試。

附件二

國際旅遊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旅遊及酒店業概論 必修 4
管理學概論 " 4
旅遊地理學 " 4
會計學入門 " 4
經濟學概論 " 4
統計學入門 " 4
旅遊業市場推廣 " 4
財務概論 " 4
旅遊休閒娛樂管理 " 4
會展旅遊的理論和實務 " 4
實用旅遊業英語 " 4
旅遊業財務分析與管理 " 4
人際溝通技巧 " 4
旅遊服務管理 " 4
人力資源管理 " 4
旅行社的運作與管理 " 4
會展業管理 " 4
交通運輸 " 4
旅遊慶典管理及公共關係 " 4
當代旅遊業專題講座(一) " 4
當代旅遊業專題講座(二) " 4
旅遊景點規劃與環境 " 4
旅遊經濟學 " 4
不同文化間的關係 " 4
文化及古蹟旅遊 " 4
酒店及旅遊區管理 " 4
旅遊產品質素管理 " 4
客戶關係 " 4
國際旅遊研究 " 4
中文寫作與分析 選修* 4
電子商務 " 4
旅遊社會學 " 4
會展物流學 " 4
會展材料設計與創作 " 4
物流學入門 " 4
全球供應鏈策略 " 4
博彩業入門 " 4
現代博彩業營運 " 4
翻譯的理論和實務 " 4
專題翻譯探討(商業、法律和政府文件) " 4
房務管理 " 4
酒店運作 " 4
外語(一):英語或日語 " 4
外語(二):英語或日語 " 4
外語(三):英語或日語 " 4
娛樂設施管理 " 4
酒店與旅遊業法規 " 4
會展經濟學 " 4
會展項目及會展品牌管理 " 4
採購原理及實務 " 4
物流資訊科技 " 4
博彩企業管理 " 4
博彩策略管理專題研究 " 4
英中翻譯技巧 " 4
中英翻譯技巧 " 4
俱樂部管理 " 4
餐飲行政管理實務 " 4
航空服務管理 " 4
專業操守 " 4
項目管理 " 4
成本會計 " 4
財政管理 " 4
會展財務控制 " 4
酒店會議經營 " 4
國內及國際運輸管理 " 4
倉務及物流中心管理 " 4
宴會設計與管理 " 4
會展工程 " 4
會展業專題研究 " 4
物流流程分析與規劃 " 4
物流系統質素管理 選修* 4
餐飲成本控制 " 4
主題餐廳設計與管理 " 4
第八學期專設實習及學期報告** 必修 20

合共

160

* 學生須選修其中六門科目。

** 學生亦可選擇於暑假進行約250至300學時的實習,並撰寫有關報告。

葡文版本

第2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使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要;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華南師範大學英語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03/2004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第48/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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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英語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高級英語 70
語言理論與翻譯 40
葡萄牙語(一)/日語(一)* 55
葡萄牙語(二)/日語(二)* 55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葡萄牙語(三)/日語(三)* 55
名家散文賞析 70
英美文學選讀 40
英語視聽說 55
教育實踐 2週
畢業論文

* 學生應選擇其中一種語言

開課日期:二零零三年四月

備註:

一、完成課程,且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者,頒本科畢業證書;完成課程,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且通過第二外語特別考試者,頒學士學位。

二、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的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的其他法例對相應的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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