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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南師範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應用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科目 | 學時 | 學分 |
英語 | 120 | 4 |
心理學基本原理 | 60 | 3 |
實驗心理與心理學研究方法 | 60 | 3 |
心理統計與測量 | 60 | 3 |
發展與教育心理研究 | 60 | 3 |
人格心理學研究 | 60 | 3 |
科目 | 學時 | 學分 |
臨床心理與診斷 | 60 | 3 |
社會心理學研究 | 60 | 3 |
管理心理研究(選修) | 60 | 3 |
心理諮詢與治療(選修) | 60 | 3 |
心理分析研究(選修) | 60 | 3 |
備註:學生應從三門選修科中選兩科。
科目 | 學時 | 學分 |
學位論文及答辯 |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九月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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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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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僑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三年制法學專業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所辦的三年制法學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科目 | 學時 |
大學語文 | 58 |
法理學 | 74 |
憲法學 | 58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58 |
民法總論 | 74 |
民法分論 | 58 |
刑法總論 | 74 |
刑法分論 | 74 |
科目 | 學時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74 |
知識產權法 | 58 |
商法 | 74 |
經濟法 | 74 |
行政法 | 74 |
行政訴訟法 | 74 |
刑事訴訟法 | 74 |
民事訴訟法 | 74 |
科目 | 學時 |
外語(英語/葡語) | 120 |
國際法 | 58 |
國際私法 | 58 |
國際經濟法 | 58 |
仲裁法 | 44 |
婚姻家庭法 | 44 |
中國司法制度 | 58 |
六、 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九月
*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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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僑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法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所辦的法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科目 | 學時 |
外語(英語/葡語) | 120 |
哲學基礎 | 44 |
中國法制史 | 74 |
合同法 | 58 |
公司法 | 58 |
國際貿易法 | 58 |
國際投資法 | 58 |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 | 58 |
行政訴訟法 | 44 |
科目 | 學時 |
大學語文 | 58 |
計算機基礎 | 74 |
當代國際關係 | 58 |
當代中國經濟 | 44 |
法律文書 | 58 |
證據學 | 74 |
仲裁法 | 58 |
澳門民法 | 74 |
澳門刑法 | 74 |
澳門商法 | 74 |
畢業實踐 | 12周 |
畢業論文 | 8周 |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九月
(1) 完成課程,且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者,頒本科畢業證書;完成課程,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且通過英語特別考試者,頒學士學位。
(2)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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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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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南師範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英語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英語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科目 |
學時 |
高級英語(一) | 70 |
語言理論與翻譯 | 40 |
葡萄牙語(一) | 55 |
葡萄牙語(二) | 55 |
科目 |
學時 |
葡萄牙語(三) | 55 |
高級英語(二) | 70 |
英語閱讀(三) | 40 |
英語視聽說 | 55 |
教育實踐 | 2周 |
畢業論文 |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七月
(1) 完成課程,且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者,頒本科畢業證書;完成課程,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且通過第二外語特別考試者,頒學士學位。
(2) 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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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相關組織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訂定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活動之法律制度,並規定須預先對擬舉辦之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進行確認。
在這情況下,華南師範大學按照上述法規之規定,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之確認及運作數學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之許可提出申請。
同時,鑑於上述申請符合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所指之要件,以及考慮到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贊同意見;
基於此;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所辦的數學教育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附載於本批示及構成其組成部分的附件之規定及條件運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科目 |
學時 |
複變函數 | 55 |
近世代數 | 55 |
普通物理(二) | 55 |
英語 | 110 |
科目 |
學時 |
實變函數 | 55 |
初等數論 | 55 |
組合數學 | 55 |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 55 |
教育實踐 | 2周 |
畢業論文 |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一年七月
(1) 完成課程,且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者,頒本科畢業證書;完成課程,成績符合有關規章之要求,且通過英語特別考試者,頒學士學位。
(2)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規定,就讀本課程而成績及格者,並不排除以後須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號法令之規定及關於學歷認可之其他法例對相應之學位、文憑或證書作正式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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