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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3/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九月十四日第114/87/M號訓令、三月十六日第62/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4/93/M號訓令、八月一日第165/94/M號訓令、一月三十日第16/95/M號訓令及二月六日第21/95/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固定服務及衛星固定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15/87號、第22/92號、第31/93號、第35/94號、第5/95號及第4/95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九月十四日第114/87/M號訓令、三月十六日第62/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4/93/M號訓令、八月一日第165/94/M號訓令、一月三十日第16/95/M號訓令及二月六日第21/95/M號訓令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葡文版本

第95/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九月九日第163/91/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17/92/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21/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9/93/M號訓令、十二月六日第318/93/M號訓令及五月三十日第136/94/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傳呼服務及陸地移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34/91號、第70/92號、第79/92號、第30/93號、第61/93號及第25/94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九月九日第163/91/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17/92/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21/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9/93/M號訓令、十二月六日第318/93/M號訓令及五月三十日第136/94/M號訓令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葡文版本

第9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廣星傳訊有限公司,葡文為“Sociedade de Prestação de Serviços Kong Seng Paging Limitada”(英文名稱為“Kong Seng Paging Limited”),獲准按照附於本批示並成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的許可所載規定及條件,在不具備本身的公共電信網絡及頻率的情况下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

二、本批示自其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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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2號虛擬流動網絡經營者許可*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