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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02

刊登日期:

2002.8.12

版數:

944-945

  • 指定體育發展局為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體育領域的合作協議書》所指活動的主管機構。
相關法規 :
  • 第4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體育領域的合作協議書》。
  • 第7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指定體育發展局為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體育領域的合作協議書》所指活動的主管機構。
  • 第9/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就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體育領域的合作協議書》之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使協議書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7/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在里斯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體育領域的合作協議書》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指定體育發展局為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在體育領域的合作協議書》所指活動的主管機構。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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