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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0/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二月九日第24/85/M號訓令、九月十九日第160/88/M號訓令、五月二十九日第109/90/M號訓令、十二月二十六日第255/90/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8/93/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一日第68/94/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4/85號、第19/88號、第11/90號、第41/90號、第25/93號及第63/93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二月九日第24/85/M號訓令、九月十九日第160/88/M號訓令、五月二十九日第109/90/M號訓令、十二月二十六日第255/90/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8/93/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一日第68/94/M號訓令。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葡文版本

第6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一月二十五日第17/86/M號訓令、九月十四日第113/87/M號訓令、一月二十三日第19/89/M號訓令、三月六日第44/89/M號訓令、三月三十日第79/92/M號訓令及六月八日第124/92/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4/86號、第17/87號、第3/89號、第6/89號、第41/92號及第48/92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一月二十五日第17/86/M號訓令、九月十四日第113/87/M號訓令、一月二十三日第19/89/M號訓令、三月六日第44/89/M號訓令、三月三十日第79/92/M號訓令及六月八日第124/92/M號訓令。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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