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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內,除海關關長外,下列者亦具有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一)副海關關長;
(二)助理海關關長;
(三)行動管理廳廳長;
(四)口岸監察廳廳長;
(五)知識產權廳廳長;
(六)海上監察廳廳長。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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