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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內,除海關關長外,下列者亦具有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一)副海關關長;

(二)助理海關關長;

(三)行動管理廳廳長;

(四)口岸監察廳廳長;

(五)知識產權廳廳長;

(六)海上監察廳廳長。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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