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2/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9/2001

刊登日期:

2001.12.3

版數:

1642

  •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NCEM/SH)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三修正本。
相關法規 :
  • 第87/90/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協調制度,簡稱澳門對外貿易/協調制度( N.C.E.M./S.H)之名表。
  • 第340/95/M號訓令 -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之技術規則、編號及貨物名稱之第二次修正本——廢止十二月十八日第258/92/M號訓令。
  • 第4/99/M號法律 - 核准《消費稅規章》-若干廢止。
  • 第52/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NCEM/SH)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三修正本。
  • 第3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經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該市訂定的修訂《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所修訂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公約、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議定書,以及《協調制度貨物分類表》第四修訂版。
  •  
    相關類別 :
  • 對外貿易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2001號行政命令

    鑑於世界海關組織之《協調制度》第三修正本將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在國際上開始實施,為確保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有關法律框架互相配合,有需要根據該組織所通過之指引及建議修正《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正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 (NCEM/SH)之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之第三修正本,該修正本附於本行政命令且成為其組成部分。

    第二條

    過渡規定

    直至修正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之前,該法律附表所指之產品繼續適用十二月二十九日第340/95/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NCEM/SH)第二修正本之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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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調制度的一般解釋準則 - Regras gerais para interpretação do Sistema Harmonizado - Gener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Harmonized System

    貨物的類及章索引 - Lista das mercadorias por secções e capítulos - List of commodity sections and chap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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