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09/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01

刊登日期:

2001.11.19

版數:

1484

  • 廢止九月十九日第159/88/M號訓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211/88/M號訓令,五月二十九日第106/90/M號訓令,七月九日第133/90/M號訓令,一月十六日第6/95/M號訓令及四月三日第101/95/M號訓令。
廢止 :
  • 第159/88/M號訓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公共服務流動電話無線電通訊網。
  • 第211/88/M號訓令 - 核准海島市市政廳安裝及使用一地面流動服務無電通訊網。
  • 第106/90/M號訓令 - 批准“Young 's (澳門)工程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地面流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
  • 第133/90/M號訓令 - 核准“Tang Chi Wan”安裝及使用一地面流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
  • 第6/95/M號訓令 - 許可OK建築及商品運輸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地面流動無線電通訊網絡。
  • 第101/95/M號訓令 - 許可“Heng Yi”建築置業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無線電通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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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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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9/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九月十九日第159/88/M號訓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211/88/M號訓令、五月二十九日第106/90/M號訓令、七月九日第133/90/M號訓令、一月十六日第6/95/M號訓令及四月三日第101/95/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18/88號、第1/89號、第14/90號、第23/90號、第51/94號及第7/95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九月十九日第159/88/M號訓令、十二月二十八日第211/88/M號訓令、五月二十九日第106/90/M號訓令、七月九日第133/90/M號訓令、一月十六日第6/95/M號訓令及四月三日第101/95/M號訓令。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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