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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透過十一月二十四日第49/97/M號法令,多年來由前澳門衛生司技術學校負責的衛生技術培訓工作已劃歸理工高等教育範疇,並設立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
鑑於上述法規第七條規定可以用獨立法規形式確定標準,向上述技術學校所設置的基礎或專業課程的畢業生,頒授高等專科學位;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診療技術人員補充培訓課程,以使前衛生司技術學校診療技術課程畢業生取得高等專科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二,並為本批示組成部分。
三、凡具備第一款所指學歷,修畢補充培訓課程而成績合格者,獲頒授高等專科學位。
四、上述課程於2001/2002學年開始運作。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1.學術範圍:衛生技術;
2.專業範圍:診療技術;
3.期限:六個月;
4.總課時:210小時;
5.授課形式:強制面授形式;
6.授課語言:中文;
7.評核方法:包括平時評核、筆試、研討會、演示、作業及專題習作。
科目 |
學時 |
心理學 | 30 |
生物統計學 | 30 |
流行病學 | 30 |
專題習作 | 40 |
資訊科技 | 40 |
專題講座 | 40 |
總學時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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