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6/2001號法律

公報編號:

22/2001

刊登日期:

2001.5.28

版數:

733

  • 加重因利用不可歸責者犯罪情節的刑罰。
相關法規 :
  • 第58/95/M號法令 - 核准《刑法典》。
  • 第6/2001號法律 - 加重因利用不可歸責者犯罪情節的刑罰。
  •  
    相關類別 :
  • 刑法 - 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6/2001號法律

    因利用不可歸責者犯罪情節的刑罰加重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刑法典》

    在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通過的《刑法典》增加第六十八-A條,行文如下:

    「第六十八-A條

    (刑罰的加重)

    不妨礙法律明確規定刑罰加重之其他情節或規定,倘行為人透過不可歸責者作出事實,適用刑罰之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於公佈翌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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