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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001

刊登日期:

2001.1.29

版數:

67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經營澳門特別行政區〔外港〕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屯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的1公共契約的簽署人。
私營機構 :
  • 信德中旅澳門輪船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外港)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屯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的公共契約。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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