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5/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001
刊登日期:
2001.1.29
版數:
67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外港)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屯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的公共契約。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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