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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外港)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屯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的公共契約。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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